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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0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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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119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市场化债转股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协议仅为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合作的意向约定,涉及具体业务,均须另行商议。协议自各方加盖公章并经各方有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

  一、签署协议概况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信投资”)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行天津分行”)于近期签署《关于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降杠杆暨市场化债转股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为充分发挥国有商业银行金融资本对实体经济的服务作用,三方决定深化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就市场化债转股达成合作意向。

  二、协议对方

  (一)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1.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楼16层1601-01单元;

  2. 法定代表人:谷裕;

  3. 注册资本:1,200,000万元人民币;

  4. 主营业务:突出开展债转股及配套支持业务;依法依规面向合格社会投资者募集资金用于实施债转股;发行金融债券,专项用于债转股;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5. 公司与建信投资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公司与其未发生类似交易事项。

  (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

  1. 注册地:天津市河西区南京路19号增1号

  2. 负责人:张敏;

  3. 业务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贸易融资;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保理业务;办理住房公积金及单位、个人城市住房基金的归集、结算等业务;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客外汇买卖;从事外币兑换;结汇、售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从事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经总行授权的其他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范围内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4. 公司与建行天津分行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公司与其未发生类似交易事项。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

  (二)主要内容

  1. 三方承诺在市场化债转股及相关业务领域保持紧密全面的合作关系,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选择甲方和丙方作为提供各项金融业务的合作方。

  2. 三方协商确立市场化债转股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由三方协商确认市场化债转股实施标的、资金用途、具体方式等。

  3. 甲方发挥市场化债转股服务优势,为乙方提供个性化的金融服务方案。乙方发挥自身业务经营优势,积极寻找债转股实施标的,并优先与甲方开展合作。甲乙丙三方同意并承诺,同意将乙方在本合作协议项下债转股项目的投资金额全额计入且仅计入甲方向监管机关报送的债转股项目落地规模。

  4. 债转股业务具体运作方式、出资规模等由甲乙丙三方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自主协商确定,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具体协议进行约定。

  5. 甲方、丙方拟以股权、债权、筹集社会资金等多种产品方式向乙方或其关联方提供预计为(不超过)壹拾肆亿元的资金,主要用于归还银行贷款等有息负债,以改善乙方的资产负债结构,促进企业转型发展,提升企业运营管理水平。

  6. 协议为市场化债转股合作的意向性协议。市场化债转股合作涉及的具体业务,甲乙丙三方可另行签订具体协议进行约定,具体协议原则上应在本协议的框架下进行约定,但甲乙丙三方可根据具体业务实施的需要,在具体协议中作出与本协议不同的约定。

  7. 协议自各方加盖公章并经各方有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效力,有效期五年。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协议仅为各方对合作的意向约定,无法评估该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

  (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亦不存在因履行协议而对协议对方形成依赖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仅为意向性约定,其他未尽事宜尚需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并另行签署协议。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情况

  1.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经审议,同意公司与遵义市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保产业等领域开展合作,采用多元化的合作模式对项目进行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目前该合作事项按计划推进。

  2. 泰达环保于2019年1月15日与山西省保德县人民政府签署《保德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合作协议》。双方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就保德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开展合作。目前,该事项处于筹备阶段,如有后续进展,公司将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 公司于2019年4月3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推动贵州省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目前该合作事项按计划推进。

  4. 泰达环保于2019年11月7日与贵州省铜仁市思南县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就思南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开展战略合作。目前,该事项处于前期筹备阶段,如有后续进展,公司将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5.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经审议,同意泰达环保与天津环投签署《战略合作协议》。首期合作,泰达环保将所持天津泰环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泰环”)、天津雍泰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雍泰”)和天津泉泰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泉泰”)的全部股权意向转让给天津环投。2020年1月19日,泰达环保收到天津环投支付的意向金全款5亿元,并根据协议约定将所持天津泰环、天津雍泰和天津泉泰的全部股权质押给天津环投。目前,泰达环保与天津环投根据相关协议约定,为进一步开展合作进行准备。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董监高在协议签订前三月内不存在增持或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未来三个月亦没有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关于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降杠杆暨市场化债转股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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