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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0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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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0-140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0年12月7日(星期一)下午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12月7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1日(星期二)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北路康家园小区4号楼三层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向锦明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24人,代表股份723,186,5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12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108人,代表股份375,670,0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542%。

  上述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32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98,856,5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46.6670%;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12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387,661,1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63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098,851,277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995%;反对股数5,25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5%;弃权股数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387,655,931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股数5,25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098,767,377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919%;反对股数11,15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10%;弃权股数78,0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71%。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387,572,031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0%;反对股数11,15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弃权股数7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098,766,977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919%;反对股数11,15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10%;弃权股数78,4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71%。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387,571,631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9%;反对股数11,15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弃权股数7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098,767,227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919%;反对股数11,3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10%;弃权股数78,0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71%。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387,571,881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0%;反对股数1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弃权股数7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曾涛律师、蒋旭华律师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0-141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12月7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在公司三层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1月30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和监事。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卫国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了帮助下游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及时获得发展所需要的资金以更加有效地拓展市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技术公司”)拟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给予符合资质条件的公司下游经销商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授信总额度6,000万元。同时对该项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技术公司采取了经销商的资质准入、以自有资产提供反担保及专款专用、控制贷款额度比例等的风险防范措施,能够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公司整体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为提高决策效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前述额度范围内对授权期内发生的相关担保事项进行签批及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前述总担保额度范围内对下游经销商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在不超过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前述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对授权期内新增符合资质条件的经销商分配担保额度。授权期内发生的、前述担保额度范围内的各项担保事项将不再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12月8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请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定于2020年12月24日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议案一进行审议。

  《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0-142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帮助下游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及时获得发展所需要的资金以更加有效地拓展市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雨虹”)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技术公司”)拟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给予符合资质条件的公司下游经销商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授信总额度6,000万元。

  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技术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给予符合资质条件的公司下游经销商的贷款提供总额不超过6,000万元的担保,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前述额度范围内对授权期内发生的相关担保事项进行签批及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前述总担保额度范围内对下游经销商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在不超过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前述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对授权期内新增符合资质条件的经销商分配担保额度。授权期内发生的、前述担保额度范围内的各项担保事项将不再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有效期为自此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需为经公司及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审核、征信情况良好的公司下游经销商。

  (一)公司名称:宁波雨虹防水技术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6年5月23日;

  2、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海川路136号1幢、2幢部分;

  3、法定代表人:贺来运;

  4、注册资本:1,8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防腐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五金产品制造;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设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6、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贺运来持股比例为100%。宁波雨虹防水技术有限公司与东方雨虹不存在关联关系。

  7、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宁波雨虹防水技术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78,080,859.05元、负债总额121,562,548.94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56,518,310.11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130,818,304.93元、利润总额14,105,573.96元、净利润10,579,180.46元(2019年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0年9月30日,宁波雨虹防水技术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69,147,379.29元,负债总额107,738,236.48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61,409,142.81元,2020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72,387,707.87元,利润总额6,521,110.27元,净利润4,890,832.70元(2020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宁波雨虹防水技术有限公司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A。

  8、宁波雨虹防水技术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名称:浙江雨晴防水技术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9年2月11日;

  2、注册地址:江北区环城北路东段134号5幢208室;

  3、法定代表人:李中军;

  4、注册资本:1,199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建筑材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一般项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李中军持股比例为89%,股东杨喜莲持股比例为11%。浙江雨晴防水技术有限公司与东方雨虹不存在关联关系。

  7、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浙江雨晴防水技术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20,319,501.03元、负债总额72,482,877.91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47,836,623.12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140,792,084.82元、利润总额16,008,918.52元、净利润12,474,652.54元(2019年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0年9月30日,浙江雨晴防水技术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73,470,277.83元,负债总额99,776,806.60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73,693,471.23元,2020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62,138,828.02元,利润总额34,475,797.48元,净利润25,856,848.11元(2020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浙江雨晴防水技术有限公司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A。

  8、浙江雨晴防水技术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总额:担保总额不超过6,000万元。

  (三)担保期限: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单一经销商的借款期限不超过两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技术公司对单一经销商的担保期限与其借款偿还义务同期。

  (四)提供担保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技术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对申请贷款的下游经销商的资质进行调查和评级,确保下游经销商财务状况、信用良好,具有较好的偿还能力;

  2、要求下游经销商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提供的反担保标的仅限于银行存单、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和知识产权,且必须与需担保的数额相对应;

  3、下游经销商需按照银行等金融机构指定的方式,提交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技术公司确认的订单后方可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并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技术公司缴存预付款资金,确保贷款资金的专项用途;

  4、对于贷款的下游经销商,要求其定期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技术公司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财务报表、公司章程或者其他相关资料、信息,并接受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技术公司对其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监督检查;

  5、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技术公司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实施事前贷款担保风险的审核和事中督察、事后复核。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技术公司结合自身发展需要,为与其业务相关的下游经销商向金融机构贷款提供一定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可以有效地帮助下游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及时获得发展所需要的资金以更加有效地拓展市场,从而实现公司业务的稳定增长,同时对该项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技术公司采取了经销商的资质准入、以自有的资产提供反担保及专款专用、控制贷款额度比例等的风险防范措施,能够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公司整体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技术公司为前述符合资质条件的公司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提供总额不超过6,000万元的担保。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避免违规担保行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技术公司本次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给予符合资质条件的公司下游经销商的贷款提供担保已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本次对外担保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19,869.26万元,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18,949.26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2.48%,占公司2020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23%;对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余额为920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09%,占公司2020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0.08%。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如考虑本次新增对外担保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225,869.26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3.19%,占公司2020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81%。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金额为218,949.26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2.48%,占公司2020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8.23%;对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金额为6,920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71%,占公司2020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0.5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0-143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0年12月24日(星期四)下午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12月24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18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北路康家园小区4号楼三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1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0年12月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议案详情请见同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其他文件。

  上述议案须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需将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附件二)、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12月22日(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北路康家园4号楼公司证券部

  4.其他事项:

  (1)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在登记日按照上文第1点登记方式的要求办理会议登记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按照上述登记方式的要求,凭完整、有效的证明文件在会议现场办理登记。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蓓

  电话号码:010-85762629

  传真号码:010-85762629

  电子邮箱:stocks@yuhong.com.cn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71”,投票简称为“东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提案设置

  ■

  股东大会对多项提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2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12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若本单位(本人)没有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进行表决。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日期:

  附注: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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