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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0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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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103

  债券代码:128087              债券简称:孚日转债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监高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12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1月27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董事共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肖茂昌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董事会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拟终止〈北京睿优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并实施新的补偿方案的议案》。

  公司之子公司北京信远昊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远昊海”)于2019年6月完成了对北京睿优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优铭”)60.7391%股权的收购,并与交易各方签署了《北京睿优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根据收购协议,睿优铭2019年的实际业绩已触发公司可以向睿优铭原股东行使回购权的条件,公司已于2020年7月1日与睿优铭集团业绩承诺方就股权回购事项进行了当面沟通,并送达正式回购函,业绩承诺方表示无力进行全额现金回购。经各方协商同意,以股权让渡、现金支付及置出资产等新的补偿方案解决双方争议并终止《框架协议》。

  原方案:《框架协议》第九条“回购”第一款约定:若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中任一年度的实际净利润低于该年度承诺净利润的50%,则买方有权要求负有业绩承诺义务的各方回购买方届时持有的目标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根据《框架协议》第九条“回购”第四款约定:自收到买方的回购通知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卖方未足额支付回购款项及利息的,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向买方支付上述应付未付款项及利息总额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自收到买方的回购通知之日起120个工作日内,卖方未足额支付回购款项及利息和违约金的,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共同出售目标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卖方不得拒绝。

  新的补偿方案:公司之子公司信远昊海将分别以1元价格受让业绩补偿方实际持有睿优铭38.3632%的股权,同时业绩补偿方将以人民币4,600万元的价格购买睿优铭持有的西藏芭迪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形式作为现金补偿。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该事项的详细情况参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的《关于北京睿优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及西藏芭迪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置换的公告》(临2020-105)。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北京睿优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及西藏芭迪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资产置换的议案》。

  为尽快消除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中被出具的“保留意见”对我公司的负面影响,公司拟同意信远昊海与业绩补偿方履行《关于北京睿优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及西藏芭迪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资产置换协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一生效是议案二生效的前提条件,议案一表决通过后,议案二亦需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三、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0年12月23日(星期三)下午2:30在公司多功能厅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前两项议案。

  《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0-106)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8日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104

  债券代码:128087              债券简称:孚日转债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20年12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管金连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监事会以3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拟终止〈北京睿优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并实施新的补偿方案的议案》。

  公司之子公司北京信远昊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远昊海”)于2019年6月完成了对北京睿优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优铭”)60.7391%股权的收购,并与交易各方签署了《北京睿优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根据协议,睿优铭2019年的实际业绩已触发公司可以向睿优铭原股东行使回购权的条件,公司已于2020年7月1日与睿优铭集团业绩承诺方就股权回购事项进行了当面沟通,并送达正式回购函,业绩承诺方无力进行全额现金回购。经各方协商同意终止《框架协议》,以股权让渡、现金支付及置出资产等方式解决双方争议。公司之子公司信远昊海将分别以1元价格受让业绩补偿方实际持有睿优铭38.3632%的股权,同时业绩补偿方将以人民币4,600万元的价格购买睿优铭持有的西藏芭迪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形式作为现金补偿。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以3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北京睿优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及西藏芭迪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资产置换的议案》。

  为尽快消除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中被出具的“保留意见”对我公司的负面影响,公司拟同意信远昊海与业绩补偿方履行《关于北京睿优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及西藏芭迪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资产置换协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8日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105

  债券代码:128087              债券简称:孚日转债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睿优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及西藏芭迪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资产

  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概述

  国家全面放开二胎政策为早教行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打造企业新的经济增长点,通过收购早教品牌进军早教行业,对公司进一步扩大经营业绩、保持长效发展具有战略意义。2018年7月公司原控股股东孚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孚日控股”,)与交易各方签订了《北京睿优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约定由孚日控股指定第三方取得北京睿优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优铭”)控股权为目的,总体受让睿优铭60.7391%的股权。

  2018年7月北京信远昊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远昊海”)作为孚日控股指定的履行方,与交易相关方签订了《北京睿优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人民币1.88亿元收购睿优铭45.3955%的股权。

  2019年1月嘉兴君诚苏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远昊海持股99.99%)作为孚日控股指定的履行方,与睿优铭原股东签订了《北京睿优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人民币1.03亿元收购睿优铭15.3436%的股权。

  信远昊海于2019年6月完成了对睿优铭60.7391%股权的收购,合计支付总对价为人民币合计2.92亿元。

  2、资产置换情况

  2020年6月,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为睿优铭出具了《2019年度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0)审字第61557289_B01号),睿优铭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属母公司的税后净利润实现了人民币1,335万元。按照《框架协议》第九条“回购”第一款和第四款(详见备注)的约定,睿优铭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属母公司的税后净利润低于了2019年业绩承诺人民币4,200万元的50%,已触发回购条款。

  公司已于2020年7月1日与睿优铭业绩承诺方就股权回购事项进行了当面沟通,并送达正式回购函,业绩承诺方表示无力进行全额现金回购。经各方协商同意,以股权让渡、现金支付及置出资产等新的补偿方案解决双方争议并终止《框架协议》。新的补偿方案为:信远昊海将分别以1元价格受让业绩补偿方实际持有睿优铭38.3632%的股权,同时业绩补偿方将通过以人民币4,600万元的价格购买睿优铭持有的西藏芭迪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芭迪熊”)100%股权的形式作为现金补偿。

  备注:《框架协议》第九条“回购”第一款约定:若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中任一年度的实际净利润低于该年度承诺净利润(业绩承诺约定:2018年3,200万元,2019年4,200万元,2020年5,200万元)的50%,则买方有权要求负有业绩承诺义务的各方回购买方届时持有的目标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根据《框架协议》第九条“回购”第四款约定:自收到买方的回购通知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卖方未足额支付回购款项及利息的,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向买方支付上述应付未付款项及利息总额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自收到买方的回购通知之日起120个工作日内,卖方未足额支付回购款项及利息和违约金的,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共同出售目标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卖方不得拒绝。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出席会议董事9名,其中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收购标的为睿优铭触及回购条款的38.3632%的股权,出售的标的为西藏芭迪熊100%股权,上述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该标的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睿优铭是一家主要面向0-8岁的婴幼儿及其父母提供早期教育咨询及培训服务的企业,主要从事“悦宝园”的品牌推广及维护,发展其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业务。“悦宝园”是国内领先的美式早教连锁品牌,主要面向0-8 岁婴幼儿提供以创造力和个性发展为特点的双语教学环境的纯美式早期教育。睿优铭拟围绕“悦宝园”品牌,依托富有创新性的十大课程体系,成为国内领先的早教一体化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同时以加盟店为业务中心,全方位为加盟店提供包括课程体系、儿童教具、教育咨询、教师招聘及培训、运营管理等解决方案,并同步开展自 “悦宝托育”品牌社区托育、英语启蒙、少儿美术、数学思维启蒙等自主研发课程培训和推广服务。睿优铭已经形成一体化一站式婴幼儿学前教育培训体系,全面满足适龄婴幼儿童和其父母的早教和家庭咨询服务需求,为孩子的健康成长打下坚实基础。

  睿优铭的核心资产为“悦宝园”的商标权、版权及相关知识产权,睿优铭已于2015年与上述知识产权的原美国所有权人签署《转让协议》,取得上述知识产权在中国的所有权,悦宝园正式成为在中国市场少数具有完整知识产权的国外领先早教品牌。

  睿优铭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向加盟店收取品牌加盟费、版权管理费、教具销售和提供教育咨询服务,以及通过“悦宝园”直营店向学员收取的课时销售费用。

  3、西藏芭迪熊系睿优铭于2020年1月7日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依法登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睿优铭持有其100%股权,主要从事早期教育培训服务的企业,主要品牌为“芭迪熊”。截至评估基准日,西藏芭迪熊尚未正式开展业务。

  4、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睿优铭出具了《北京信远昊海投资有限公司收购北京睿优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38.36%股权情况下涉及的北京信远昊海投资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对北京睿优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股权公允价值计量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20)第041584号),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收益法两种方法进行了评估:收益法的评估值35,900.00万元,市场法的评估值为36,200.00万元,评估结果差异300.00万元,差异率0.84%。差异的主要原因如下:市场法评估是在选择对比公司的基础上,对比分析被评估单位与对比公司的财务数据,并进行必要的调整,与收益法所采用的被评估单位自身信息相比,市场法采用的对比公司财务数据、对价值比率的调整和修正难以涵盖所有影响企业价值的因素。收益法评估通过综合分析睿优铭历史经营业绩、自身竞争优劣势、发展规划和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对睿优铭未来收益进行预测,并以此为基础以现金流折现模型计算得到了收益法评估结果。收益法评估充分体现了睿优铭的获利能力,全面合理地反映了睿优铭的股权价值。

  综上因素,本次选用收益法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睿优铭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35,900.00万元。

  5、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西藏芭迪熊出具了《北京信远昊海投资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涉及的西藏芭迪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公允价值计量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20)第041569号),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对西藏芭迪熊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截止评估基准日2020年8月31日经审计后资产账面价值为59.20万元,负债为128.76万元,净资产为-69.56万元。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

  第1条 甲方

  甲方一:北京信远昊海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房山区阎富路69号院37号楼-1至4层101四层13

  法定代表人:孙浩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57966457H

  甲方二:嘉兴君诚苏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2号楼116室-13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君诚同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28AACL81

  第2条 :乙方

  乙方一:刘洪

  乙方二:许莹莹

  乙方三:ZHAO LU YIN

  乙方四:可克达拉市悦如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8MA77W5QT7R

  乙方五:马鞍山罗皮悦富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MA2RKYNX32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2、股权让渡交易安排

  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股权让渡方合计持有睿优铭38.3632%股权,对应出资人民币902,998.635元,股权让渡方应将前述股权全部转让至信远昊海名下,完成股权让渡后甲方合计持有睿优铭99.1023%股权,对应出资人民币227.9354万元。具体为:

  可克达拉市悦如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人民币1元价格,向信远昊海转让其持有的睿优铭15.9705%的股权;

  马鞍山罗皮悦富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以人民币1元价格,向信远昊海转让其持有的睿优铭17.3927%的股权;

  刘洪以人民币1元价格向信远昊海转让其持有睿优铭2%的股权;

  许莹莹以人民币1元价格向信远昊海转让其持有的睿优铭3%股权;

  前述转让完成后信远昊海持有睿优铭83.7587%股权,嘉兴君诚苏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目标睿优铭15.3436%股权,甲方合计持有99.1023%股权。

  3、资产转让款支付安排及工商变更安排

  资产受让方应向睿优铭分期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4,600万元,购买睿优铭持有的西藏芭迪熊100%股权。资产受让方按照约定支付完成第一笔目标股权收购款1,200万元后,资产受让方与睿优铭配合在60日内完成就西藏芭迪熊90%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剩余10%股权作为资产受让方履约保证。资产转让款余款支付完毕后60日内完成西藏芭迪熊剩余10%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

  4、过渡期安排

  股权让渡方承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全部股权转让至睿优铭完成之日止的期间内应与睿优铭保持一致行动,在信远昊海可按照工商备案的目标公司的章程行使100%股权项下全部股东权利之日前,股权让渡方同意将其持有睿优铭和西藏芭迪熊的全部表决权委托睿优铭行使。

  四、收购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目的:通过公司之子公司信远昊海受让睿优铭业绩补偿方实际持有的睿优铭38.3632%的股权,同时业绩补偿方还将分期支付4,600万收购睿优铭子公司西藏芭迪熊的方式来补偿睿优铭回购权损失,以此消除“保留意见”对公司的负面影响。

  本次交易对公司在扩大经营规模及经营领域等方面有积极影响,有利于提高公司竞争力,不会影响公司目前的日常生产经营。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终止〈北京睿优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并实施新的补偿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北京睿优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及西藏芭迪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资产置换的议案》,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关于拟终止《北京睿优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并实施新的补偿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之子公司信远昊海于2019年6月完成了对睿优铭60.7391%股权的收购,并与交易各方签署了《框架协议》。根据收购协议,睿优铭2019年的实际业绩已触发公司可以向睿优铭原股东行使回购权的条件,公司已于2020年7月1日与睿优铭集团业绩承诺方就股权回购事项进行了当面沟通,并送达正式回购函,业绩承诺方无力进行全额现金回购。经各方协商同意终止《框架协议》,以股权让渡、现金支付及置出资产等方式解决双方争议。

  公司之子公司信远昊海将分别以1元价格受让业绩补偿方实际持有睿优铭的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睿优铭99.1023%股权,同时业绩补偿方将以人民币4,600万元的价格购买睿优铭持有的西藏芭迪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鉴于业绩承诺方无力进行全额现金回购触发回购条件的股权,为避免公司受到损失,我们认为,新的补偿方案是可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终止《北京睿优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并实施新的补偿方案。

  2、关于北京睿优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及西藏芭迪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资产置换的独立意见

  为尽快消除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中被出具的“保留意见”对我公司的负面影响,公司拟同意信远昊海与业绩补偿方履行《关于北京睿优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及西藏芭迪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资产置换协议》。

  我们认真审查了本次资产置换的相关材料,认为本次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交易。

  六、本次交易的风险说明

  本次交易完成后,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次收购的整合进度及整合效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涉及的收购整合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股权转让协议及其他相关资料

  5、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8日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106

  债券代码:128087              债券简称:孚日转债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监高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12月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2月23日(星期三)下午2:30,会期半天。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2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3日上午9:15—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17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0年12月17日(星期四)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山东高密孚日街1号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楼多功能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拟终止〈北京睿优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并实施新的补偿方案的议案》

  2、《关于北京睿优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及西藏芭迪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资产置换的议案》

  特别提示:

  1、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2、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中,提案一生效是提案二生效的前提条件,提案一表决通过后,提案二亦需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三、提案编码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在2020年12月22日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证券部)。

  2、登记时间:2020年12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3、登记地点:山东省高密市孚日街1号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261500)

  4、联系人:朱传昌、孙晓伟

  电话:0536-2308043

  传真:0536-5828777

  地址:山东省高密市孚日街1号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261500)

  5、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8日

  附件一: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083

  2. 投票简称:孚日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2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23日上午9:15--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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