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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0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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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98 证券简称:大唐电信 公告编号:2020-073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重大诉讼、仲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执行中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

  ●涉案的金额:79,764,000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基于谨慎性原则,历史上公司已对案件相关债权计提部分减值损失;对公司影响视后续执行结果而定,目前对损益无负面影响。

  2017年12月2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唐终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终端公司”)与上海刻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刻丰公司”)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终端公司将其持有的上海优思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上海优思”)100%股权转让给刻丰公司。合同同时约定刻丰公司代上海优思偿还终端公司其他应付款及股利。启东优思通信有限公司(下称“启东优思”)、吉林恒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下称“吉林恒鑫”)、顾新惠、熊碧辉、李晟及蔡亦斐为刻丰公司前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由于刻丰公司并未如约履行全部付款义务,终端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裁决刻丰公司支付到期其他应付款、股利及利息等共计79,764,000元,并请求裁决启东优思、吉林恒鑫、顾新惠、熊碧辉、李晟及蔡亦斐承担连带给付义务。公司于2020年7月6日收到由北京仲裁委员会送达的裁决书:裁决刻丰公司向终端公司支付其他应付款、股利及利息共计74,165,000元(利息暂计至2018年12月12日为9,165,000元,并应以65,000,000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自2018年12月13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启东优思、吉林恒鑫、顾新惠、熊碧辉、李晟及蔡亦斐对刻丰公司在前述款项下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刻丰公司还应承担案件律师费及仲裁费共计506,606元。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5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2019年4月18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8月23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4月29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7月8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重大诉讼、仲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和2020年8月28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

  由于刻丰公司以及启东优思、吉林恒鑫、顾新惠、熊碧辉、李晟、蔡亦斐未按照仲裁裁决书履行付款义务,终端公司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现已受理终端公司的执行申请。后续公司将及时披露该案件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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