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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0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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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
公告

  证券代码:002621           证券简称:美吉姆          公告编号:2020-077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2月7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2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7日9:15至2020年12月7日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家楼50号院A3号楼二层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同意董事关静东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刊载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5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230,957,965股,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股份数量230,957,9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7.9386%。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230,487,250股,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股份数量230,487,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27.8817%;通过网络方式投票的股东5名,代表公司股份470,7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56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6,755,9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26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6,285,2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7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70,7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6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现场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冯泽伟律师和汤士永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30,847,9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4%;反对1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6,645,9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35%;反对1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5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2,099,5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9%;反对12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26,6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9063%;反对12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09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关联担保再确认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54,0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6371%;反对12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36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26,6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9063%;反对12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09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冯泽伟律师和汤士永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002621           证券简称:美吉姆          公告编号:2020-078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

  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吉姆”或“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 549 号,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在2020年12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

  公司收到关注函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及独立董事开展对关注函的回复工作,对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鉴于此次关注函相关问题需要进一步补充、核实和完善,其中部分事项还须独立董事发表相关意见,回复工作尚需时间,公司无法在2020年12月7日前完成关注函的回复工作。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关注函。公司将尽快完成关注函回复,并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后及时进行披露。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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