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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0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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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明德生物       公告编号:2020-106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0年12月7日(星期一)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2月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388号武汉光谷国际生物医药企业加速器1.2期22栋1层1室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陈莉莉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2人,代表股份36,403,0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541%。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35,991,0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57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7人,代表股份412,0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71%;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88人,代表股份1,518,6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08%。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1,106,6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38%。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87人,代表股份412,0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71%。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048,3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256%;反对33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282%;弃权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63,9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6445%;反对33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2493%;弃权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62%。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 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024,4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599%;反对371,6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208%;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40,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0695%;反对371,6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4696%;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609%。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 议案获得通过。

  3、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01、审议通过了《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36,024,4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599%;反对371,6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208%;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40,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0695%;反对371,6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4696%;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609%。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 议案获得通过。

  3.02、审议通过了《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36,024,4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599%;反对371,6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208%;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140,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0695%;反对371,6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4696%;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609%。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 议案获得通过。

  3.03、审议通过了《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36,024,4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599%;反对371,6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208%;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40,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0695%;反对371,6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4696%;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609%。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 议案获得通过。

  3.04、审议通过了《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表决结果: 同意36,024,4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599%;反对371,6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208%;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40,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0695%;反对371,6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4696%;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609%。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 议案获得通过。

  3.05、审议通过了《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36,024,4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599%;反对371,6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208%;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40,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0695%;反对371,6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4696%;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609%。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 议案获得通过。

  3.06、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36,024,4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599%;反对370,6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181%;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40,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0695%;反对370,6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4037%;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68%。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 议案获得通过。

  3.07、审议通过了《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36,024,4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599%;反对370,6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181%;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40,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0695%;反对370,6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4037%;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68%。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 议案获得通过。

  3.08、审议通过了《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36,024,4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599%;反对370,6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181%;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40,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0695%;反对370,6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4037%;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68%。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 议案获得通过。

  3.09、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36,024,4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599%;反对369,9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162%;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40,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0695%;反对369,9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3576%;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729%。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 议案获得通过。

  3.10、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36,024,4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599%;反对371,6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208%;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40,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0695%;反对371,6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4696%;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609%。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 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024,4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599%;反对371,6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208%;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40,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0695%;反对371,6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4696%;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609%。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 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024,4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599%;反对371,6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208%;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40,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0695%;反对371,6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4696%;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609%。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 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024,4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599%;反对371,6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208%;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40,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0695%;反对371,6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4696%;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609%。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 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039,2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006%;反对340,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340%;弃权2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54,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0440%;反对340,0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3888%;弃权2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671%。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 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029,6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742%;反对363,7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991%;弃权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45,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4119%;反对363,7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9494%;弃权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387%。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 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员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024,4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599%;反对371,6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208%;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40,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0695%;反对371,6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4696%;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60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王芳、李悦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明德生物          公告编号:2020-107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在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此议案于2020年9月11日在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0年9月12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81)。

  一、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订理财产品协议,使用合计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二、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一)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20年第206期D款

  1、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2、产品期限:60天

  3、预期年化收益率:1.05%或2.10%或3.15%

  4、起息日:2020年12月4日

  5、产品到期日:2021年2月2日

  6、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10,000万元

  7、资金来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8、公司与工商银行无关联关系。

  9、相关风险

  (1)本金及利息风险:工商银行仅保障存款本金及最低预期年化收益,不保证最高预期年化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2)市场风险:投资者的收益与挂钩指标在观察期内的表现挂钩,若观察期内挂钩指标波动幅度较大,以致曾达到或曾突破预设区间上限或下限,则投资者仅能获得较低收益水平。

  (3)利率风险: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如果市场利率大幅上升,本产品的年化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投资者获得的收益率将有可能低于实际市场利率。

  (4)流动性风险:本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将在产品到期后一次性支付,且产品存续期内不接受投资者提前支取,无法满足投资者的流动性需求。

  (5)产品不成立风险:投资者投资本产品可能面临产品不成立风险,即产品说明书中约定:在一定条件下(详见产品说明书中“产品成立部分”)中国工商银行有权宣布本产品不成立;此时,投资者应积极关注中国工商银行相关公告,及时对退回资金进行再投资安排,避免因误认为结构性存款产品按原计划成立而造成投资机会损失。

  (6)信息传递风险:中国工商银行将按照本产品说明书的约定进行产品信息披露,投资者应充分关注并及时查询工商银行披露的本产品相关信息。投资者预留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亦应及时通知中国工商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查询相关信息,或预留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工商银行导致在其认为需要时无法及时到投资者的,可能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7)不可抗力风险: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电力中断、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或金融危机、国家政策变化等情形的出现可能对本产品的产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本产品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投资者须自行承担,中国工商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8)法律法规与政策风险:本产品均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设计。如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宏观政策发生变化,本产品可能会因此受到一定影响。

  (9)信用风险:在中国工商银行发生信用风险的极端情况下,如被宣告破产等,本产品的本金与收益支付将受到影响。

  三、公司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公司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盈亏情况、风险控制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展,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截止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

  六、备查文件

  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及相关凭证。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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