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张刚(与公司第一大股东张德华为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313,14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35%,本次质押及累计质押2,0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46.37%;
●张刚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德华共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85,166,19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6.62%;累计质押数量(含本次)为82,853,056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97.28%。
一、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1、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接到公司股东张刚关于部分股份质押的通知,股东张刚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将其持有的公司2,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的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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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质押的部分股份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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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将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
股东张刚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将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80,853,056股,占合计所持有股份比例94.94%,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5.27%,融资余额为40,000万元;未来一年内将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80,853,056股,占合计所持有股份比例94.94%,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5.27%,融资余额为40,000万元。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股东张刚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3、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的影响。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任何影响。
(2)可能对股东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产生的影响。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需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
4、根据《股票质押合同》,股东张刚及其一致行动人所质押的股票均不设置股票价格警戒线和平仓线。因此,张刚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票不会出现平仓风险。
公司股东张刚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实质影响。公司将根据股东质押情况持续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7日
●报备文件:
证券质押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