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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0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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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39       证券简称:张家港行          公告编号:2020-059

  转债代码:128048     转债简称:张行转债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12月7日在公司19楼会议室召开,以现场和视频会议方式进行表决。公司应参会董事12名,实际参会董事12名。会议由董事长季颖先生主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经逐项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张家港市直属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关联方,授信类,合计3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周建娥回避表决。

  2、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授信类,合计2.5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朱建红回避表决。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聘任副行长的议案》。

  聘任陈金龙先生为公司副行长,按规定须经银保监部门核准任职资格,在核准任职资格后正式履行职责。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换届时止。

  陈金龙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

  简历

  陈金龙先生:

  1976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经济师。历任中国银行张家港支行国际贸易结算科办事员,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风险管理部办事员、总经理助理,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社区金融部副总经理,塘桥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行长,小微金融事业部总经理,港区支行行长,授信评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级),苏州分行副行长(正职级),合规管理部总经理,江苏兴化农村商业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现任本行党委委员。

  截至目前,陈金龙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97,075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陈金龙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839         证券简称:张家港行       公告编号:2020-060

  转债代码:128048         转债简称:张行转债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的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制定的《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此次本公司给予张家港市直属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直属公司”)的关联方张家港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集团”)、张家港市通洲沙西水道综合整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西水道”)合计授信额度3亿元。(注: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直属公司关联方江苏金城永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4亿元授信额度,及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直属公司关联方张家港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5亿元授信额度,因企业生产经营需求变化,不再用信,本公司终止上述授信。)

  与张家港宏昌钢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昌钢板”)授信额度2.5亿元占本公司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上,需由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批准并及时公告。因交易金额不足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一)与张家港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与张家港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金额20,000万元人民币,业务种类为理财直融工具。

  (二)与张家港市通洲沙西水道综合整治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与张家港市通洲沙西水道综合整治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业务种类为项目贷款。

  (三)与张家港宏昌钢板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与张家港宏昌钢板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金额25,000万元人民币,业务种类为贴现、福费廷等。

  二、关联关系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1.张家港市直属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关联方

  城投集团为本公司主要股东直属公司孙公司,因此城投集团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四款规定的以及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口径的关联方。

  沙西水道为本公司主要股东直属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此沙西水道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四款规定的以及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口径的关联方。

  2.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

  宏昌钢板为本公司主要股东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钢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因此宏昌钢板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四款规定的以及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口径的关联方。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张家港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城投集团成立于1998年1月5日,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邵建芳。主要经营范围包括:资产(资本)经营、房地产、实业投资、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0年6月末,城投集团总资产5,668,917.10万元,净资产1,763,619.24万元,2020年1-6月,营业收入40,262.85万元,净利润718.93万元。

  2.张家港市通洲沙西水道综合整治有限公司

  沙西水道成立于2011年4月15日,注册资本72,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周建娥。主要经营范围包括:水土资源、河道整治及水土保持项目的开发、投资、经营;实业的投资、管理和收益;房地产开发;农产品销售;土地使用权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0年6月末,沙西水道总资产367,668.58万元,净资产61,138.85万元,2020年1-6月,营业收入0.56万元,净利润-2,334.46万元。(未经审计)

  3.张家港宏昌钢板有限公司

  宏昌钢板成立于2002年7月15日,注册资本18,10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施一新。主要经营范围包括: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钢压延加工产品及副产品、焦炭及其副产品、金属制品、耐火材料的生产与销售;废旧金属、物资的回收利用(不含危化品);废钢收购、加工;危险化学品生产(限煤焦油、粗苯、硫磺)与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钢铁技术开发和咨询服务;境外冶金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的设计与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成品油零售(不含危化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0年9月末,宏昌钢板总资产3,830,111.63万元,净资产1,915,387.51万元,2020年1-9月,营业收入6,577,197.10万元,净利润184,024.53万元。(未经审计)

  以上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公允交易原则的履行

  本公司与以上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的定价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本公司给予以上关联方的授信按一般的商业条款原则进行;本公司不得对其发放无担保贷款,也不得为其融资行为提供担保,但其以银行存单、国债提供足额反担保的除外,不接受本公司股权作为质押为其提供授信。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第22条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前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公司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公允性;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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