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ST节能 编号:2020-108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12月5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8人,实际出席8人,董事吴浪先生、吕建中先生、吴凯先生、崔博先生、朱锡银先生、独立董事骆公志先生、邓德强先生、张杰先生通过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吴浪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审议表决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0年12月23日下午14:30在南京市雨花台区安德门大街52号A座603室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109)。
审议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ST节能 公告编号:2020-109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0年12月23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12月23日
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3日上午9:15—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3日9:15至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17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0年12月17日(股权登记日、星期四)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到会,可书面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会议;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安德门大街52号A栋603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
(1)审议《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关于增补丁晓殊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02关于增补钱传海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03关于增补翟浩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议案为累积投票议案,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3人,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披露情况
议案(1)已由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合法、完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105)。
3、提示
(1)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2)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实行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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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直接到公司登记或信函、传真登记;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12月21日上午9:00时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安德门大街52号A栋603室公司证券部。
4、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和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5、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好相关证件,以便登记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王阳
联系电话:025-85499131
邮政编码:210000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20,投票简称为节能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议案的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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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如下:
选举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对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2月23日上午9:15—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当日)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 (本人/单位)出席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受托人对以下议案按照本人于下表所列指示行使表决权,对于可能纳入本次会议的临时提案或其他本人未做具体指示的议案,受托人(享有、不享有)表决权,并(可以、不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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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请委托人在上表每一个议案后空格中填报选举票数;
2.请委托人在“对于可能纳入本次会议的临时提案或其他本人未做具体指示的议案,受托人(享有、不享有)表决权,并(可以、不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处进行选择,若委托人未进行选择,则视为受托人享有表决权,并且在会议中的表决符合委托人的要求或授权。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ST节能 公告编号:2020-110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现场召开时间2020年12月7日14:30
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安德门大街52号A座603室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吴浪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97,009,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083%。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96,41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14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599,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940%。
3.公司董事吴浪、吕建中、吴凯、崔博、独立董事骆公志、监事宋磊、王栓、陈圣视频出席会议,董事会秘书董郭静现场出席会议,江苏天察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公司续聘 2020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6,99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2%;反对17,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7.1290%;反对17,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2.87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天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驰 冯华丽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天察律师事务所关于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