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20-044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辞职及选举新任 董事长的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接到董事长、总经理丁晓杰先生的书面辞呈。丁晓杰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总经理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内控委员会委员职务。丁晓杰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现有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产生影响。
公司董事会对丁晓杰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0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关于丁晓杰辞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全体董事一致推举董事赵立民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请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即自2020年12月7日至2021年1月15日。公司将按照相关程序,尽快完成新任总经理的聘任工作。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
赵立民先生简历
赵立民,男,汉族,1969年2月出生,199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3年7月参加工作,辽宁大学工业经济专业毕业,经济学学士,高级经济师。
赵立民先生先后在国有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从事财务管理、不良资产处置及管理等工作。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呼和浩特办事处、吉林分公司及信达投资有限公司,历任高级副经理、高级经理、副主任、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党委书记。现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20-043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12月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材料已于2020年12月3日以电话、邮件方式等送达各位董事及监事。公司董事应参加表决10人,实际参加表决10人。公司5名监事参阅了相关议案材料。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全体董事一致推举董事赵立民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即自2020年12月7日至2021年1月15日。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调整后的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内控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一)战略委员会(7名)
由董事赵立民、郑奕、刘社梅、陈永照、梁志爱、张圣平、徐斌组成,赵立民任召集人。
(二)提名委员会(3名)
由董事张圣平、刘红霞、赵立民组成,公司独立董事张圣平任召集人。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名)
由董事徐斌、刘红霞、赵立民组成,公司独立董事徐斌任召集人。
(四)内控委员会(6名)
由董事赵立民、郑奕、张宁、陈永照、梁志爱、卢太平组成,赵立民任召集人。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丁晓杰辞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丁晓杰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
公司董事会对丁晓杰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将按照相关程序,尽快完成新任总经理的聘任工作。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公告编号:临2020-042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十次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2月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大厦A座10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丁晓杰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10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陈戈先生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增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昕律师、杨惠然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第九十次(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