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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0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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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4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嘉股份”)于2020年11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张晨签署《合伙权益转让协议》等相关文件,公司受让其持有的平潭冯源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冯源一号”或“基金”)的部分认缴份额人民币2500万元(未实缴出资),交易对价人民币0元。此外,海南泽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南泽嘉”)与赵娜签署《合伙权益转让协议》等相关文件,海南泽嘉受让其持有的冯源一号的部分认缴份额人民币500万元(未实缴出资),交易对价人民币0元。转让完成后,公司与海南泽嘉将成为冯源一号的有限合伙人。冯源一号全体合伙人已完成首轮实缴出资,基金募集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5)和《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61)。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通知,冯源一号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具体信息如下:

  基金名称:平潭冯源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管理人名称:冯源投资(平潭)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2020年12月04日

  备案编码:SNF628

  公司将根据该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5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3%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21元/股(含)。若按回购价格和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8,19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9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于2020年11月4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51),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股份回购期间,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7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6,508,8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0994%,最高成交价为8.3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1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53,909,766.36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公司实施的回购股份事项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11月9日)前五个交易日(2020 年11月2日至2020年11月6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3,078,900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3,269,725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未达到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会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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