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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0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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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36 证券简称:富通鑫茂 公告编号:(临)2020-047
天津富通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2月7日下午2: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2名,代表股份

  304,110,39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5.1652%。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37名,代表股份62,567,45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177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股份155,307,92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2.851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38名,代表股份148,802,47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2.3134%。

  4、公司董事、监事及北京中伦文德(杭州)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

  2、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关联方履行承诺事项及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北京中伦文德(杭州)律师事务所张彦周律师、陈宏杰律师出席,并由其出具了见证意见。见证意见结论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二〇二〇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文德(杭州)律师事务所见证意见。

  天津富通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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