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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0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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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65 证券简称:蓝黛科技 公告编号:2020-115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20年12月07日14:58召开,会议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2月07日(星期一)14:58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07日09:15—09:25,0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07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剑山路100号公司办公楼506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堂福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13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232,043,92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40.343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11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232,004,9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36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计2名,代表公司股份39,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出席及参加网络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7名,代表公司股份299,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1%。

  2、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钟祥伟律师、向缘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了见证,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审议通过了决议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2,024,9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18%;反对1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该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3.6582%;反对1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6.34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钟祥伟律师、向缘媛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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