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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0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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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六、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大豪科技控股股东为一轻控股。

  本次交易完成后,一轻控股预计依然为大豪科技的控股股东,北京市国资委仍为大豪科技实际控制人。

  因此,本次交易预计不会导致大豪科技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亦不构成重组上市。

  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一轻控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交易对方鸿运置业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关联董事已在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上市公司未来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组正式方案时,关联董事将回避表决。上市公司未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组正式方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八、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及批准包括:

  1、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一轻控股原则同意;

  2、本次交易方案已通过北京市国资委的预审核;

  3、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予以核准或备案;

  2、本次交易的相关资产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本次交易方案;

  4、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5、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或其授权机构批准本次交易;

  6、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方案;

  7、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所要求的其他必要的事前审批、核准或同意。

  本次交易能否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以及能否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备案、批准或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就上述事项取得相关备案、批准或核准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业务为各类智能装备的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电脑控制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获得资产管理公司及红星股份的控股权,除上市公司原有业务外,上市公司业务将扩充至酒类、食品饮料、乐器等大消费领域,及应用于集成电路封装、光电功能等新材料领域。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拥有 “红星”品牌系列白酒、“北冰洋”品牌系列饮料、“义利”品牌系列食品、“星海”品牌系列钢琴等,多维度丰富上市公司业务线。

  本次交易将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有利于上市公司实现业务多元化发展,有效拓宽盈利来源,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抗风险能力,促进上市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的提升,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2019年末和2020年9月30日的总资产分别为209,797.73万元和193,988.16万元,2019年度和2020年1-9月的营业收入分别为97,286.08万元和56,047.8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5,454.61万元和11,791.86万元。受国家宏观环境、出口贸易低迷、人工成本等费用提高以及疫情爆发等因素的影响,上市公司2020年经营业绩预计将受影响。

  上市公司本次拟购买的资产管理公司2019年度和2020年1-9月的模拟合并营业收入分别为543,375.60万元和342,777.86万元,2019年度和2020年1-9月的模拟合并净利润分别为90,965.56万元和59,425.01万元,本次交易后,预计上市公司收入规模将进一步扩大,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盈利能力将得到增强。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尚未确定,尚无法对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进行准确定量分析。上市公司将在本预案披露后尽快完成审计、评估工作,并再次召开董事会对相关事项做出决议,并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分析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具体影响。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将根据最终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确定。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组上市。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尚未确定,待前述因素确定后,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测算并披露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十、交易各方重要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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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原则性同意实施本次重组。

  十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说明》:本次交易中,自上市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人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及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说明》:本次交易中,自上市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公司/本人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及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承诺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待补充披露的信息提示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国资有权单位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等数据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可能与本预案披露的情况存在较大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十四、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确保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公平、公允

  本次交易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上市公司拟聘请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和股份定价、标的资产权属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将由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实施过程、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和风险进行核查,发表明确意见,确保拟购买资产的定价公允、公平。

  (二)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预案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交易分阶段的进展情况,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重组的进展情况。

  (三)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上市公司将就本次交易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参加现场投票,也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本公司将单独统计并披露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

  (四)股份锁定的安排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对认购股份的锁定期出具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本预案摘要“重大事项提示/十、交易各方重要承诺”。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此次重组时,除本预案的其他内容和与本预案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关注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交易存在如下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1、本次重组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2、上市公司未能及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导致交易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3、其他可能导致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若本次重组因上述以外的其他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上市公司又计划重新启动重组,则交易定价及其他交易条件都可能较本预案中披露的重组方案发生重大变化,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审批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予以核准或备案;

  2、本次交易的相关资产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本次交易方案;

  4、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5、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或其授权机构批准本次交易;

  6、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方案;

  7、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所要求的其他必要的事前审批、核准或同意。

  本次交易能否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以及能否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备案、批准或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就上述事项取得相关备案、批准或核准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编制和公告重组报告书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和最终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备案的评估结果可能与预案披露情况存在较大差异,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配套融资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

  受股票市场波动及投资者预期的影响,募集配套资金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如果配套融资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将可能对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安排及短期偿债能力产生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预估值及交易作价尚未确定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鉴于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预估值及交易作价尚未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标的资产的相关风险

  (一)宏观经济波动的风险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的白酒、食品及饮料等的生产销售业务,与消费者的日常消费开支联系紧密,若宏观经济发生波动,将直接影响消费者的日常消费开支水平,对白酒、食品及饮料行业带来一定的影响,进而直接影响相关白酒、食品及饮料生产经营企业的盈利能力,可能对标的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二)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导致的业绩下滑风险

  受到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影响,各省市相继出台并严格执行关于延迟复工、异地返程返工人员管理等疫情防控政策。标的公司主要业务为白酒、食品及饮料等的生产销售,此次疫情将对标的公司2020年业绩造成一定不利影响。考虑到目前疫情全球化扩散的趋势,如果未来短期内疫情仍不能出现好转或者甚至出现防疫措施再度趋严的情形,则存在标的公司经营情况持续受到疫情影响而出现业绩下滑的风险。

  (三)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受国民经济快速发展、消费者支付能力不断上升等因素的推动,白酒、食品及饮料行业近年来发展迅速,市场需求前景广阔。与此同时,白酒、食品及饮料等行业市场竞争较为激烈,竞争者既包括国内拥有知名品牌的大型白酒、食品及饮料生产销售企业,也包括众多的中小型生产经营企业。

  虽然标的公司旗下的“红星”品牌系列白酒、“北冰洋”品牌系列饮料产品、“义利”品牌系列食品等产品均为在各自行业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品牌产品,但白酒、食品及饮料等领域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可能影响标的公司的业务发展,影响其市场份额和盈利能力。

  (四)规模扩张带来的管理风险

  经营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对标的公司的人员管理、经营管理、市场开拓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未来标的公司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将日趋复杂、管理难度也随之加大。如果标的公司管理层的素质及管理水平不能适应公司规模迅速扩张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未能随着标的公司规模的扩大而及时调整、完善,将影响标的公司的应变能力和发展活力,进而削弱标的公司的竞争力,给标的公司未来的经营和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五)人员流失风险

  标的公司所处的白酒、食品及饮料行业,对专业人才有着较高的要求,相关业务的开拓和发展依赖于具有丰富经验的市场开拓人才、生产技术人员和产品研发人才。如果该等专业人才或核心人员出现大规模流失,将给标的公司经营活动带来较大的冲击,进而影响标的公司销售收入及市场份额。

  虽然标的公司已经制定了完善的薪酬管理制度,建立有市场吸引力的薪酬体制,但随着国内白酒、食品及饮料行业的快速发展和竞争的加剧,同行业公司对核心人才的需求将增加,标的公司仍面临核心人员流失的风险。

  (六)食品安全控制风险

  标的公司主要产品为白酒、食品及饮料,食品安全至关重要。一方面,标的公司原料种类较多,供应商数量也相对较多,若标的公司无法有效控制供应商的供货质量,标的公司产品的食品安全将面临较大风险;另一方面,标的公司产品对加工、储藏及配送环境的要求较高,若无法严格把控其生产及配送链条,标的公司将面临食品安全控制风险。

  三、重组后上市公司相关风险

  (一)业务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业务为各类智能装备的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电脑控制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获得资产管理公司及红星股份的控股权,业务范围将增加白酒、食品及饮料等业务。业务整合与协同的难度将有所提高。上市公司能否顺利实现上述业务的整合,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业绩波动风险

  标的公司所处的白酒、食品及饮料行业品牌竞争激烈,若未来市场竞争加大,标的公司如不能适应未来的竞争环境等因素,可能会导致标的公司的经营状况不及预期,大豪科技可能出现营业收入下降、甚至利润大幅下滑的情况,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其他风险

  (一)股价波动风险

  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业务盈利水平及发展前景,也受到市场供求关系、国家经济政策调整、利率及汇率变化、股票市场投机行为以及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各种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从而使上市公司股票的价格偏离其价值,给投资者带来投资风险。针对上述情况,上市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的向投资者披露有可能影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信息。但本次重组实施完成需要较长时间,在此期间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可能出现较大波动,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其他风险

  上市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给上市公司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全面深化国企改革为优质国有资产整合带来新的契机

  20世纪90年代,我国开始探索对国有企业实行混合所有制改革。21世纪初期,混合所有制经济作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多次被提及,先后出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中央企业加强产权管理工作的意见》等重要的文件当中。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混合所有制改革明显提速,《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及相应配套文件的出台使混合所有制改革进入深水区,国资委、发改委批复多批混改试点名单,推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本次重组将一轻控股旗下的白酒、食品及饮料、新材料等领域的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是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和主要路径,有利于提升国有资产资源配置运行效率,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带动社会资本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2、贯彻落实北京市国资委深化国资国企改革要求

  2020年初,北京市国资委提出抓好六项重点工作,即“一是稳增长,强化国有经济的支撑作用;二是抓转型,扎实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三是促改革,确保关键领域取得实质性成果;四是转职能,切实提升监管系统性有效性;五是作表率,坚决履行好国企责任;六是强党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因此,大豪科技作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积极开拓业务线,提高资产质量,增强抗风险能力,符合北京市国资委的工作导向。

  3、遵循国家政策,通过企业兼并重组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2010年8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提出“必须切实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深化企业改革,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增强抵御国际市场风险能力”;2014年3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指出“兼并重组是企业加强资源整合、实现快速发展、提高竞争力的有效措施,是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发展质量效益的重要途径”。本次交易遵循国家相关政策的指导意见,致力于通过实施兼并重组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振上市公司业绩,以便更好地回报中小投资者。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符合上市公司多元化发展战略的需要

  本次收购标的公司系上市公司多元化发展战略的重大布局,将显著提高上市公司的业务规模和影响力。公司将借助本次交易进军白酒、食品及饮料、新材料等领域,通过本次交易整合并提升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品牌价值,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在市场上的认知度。

  在当前全球贸易摩擦加剧、出口贸易低迷、人工成本等费用提高以及疫情爆发等因素的影响下,上市公司并购标的公司后能够更加多元化的发展自身业务,增强上市公司面对市场环境变化的适应性,提高上市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2、改善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通过本次重组,将行业前景良好、盈利能力较强的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有效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上市公司在原有各类智能装备的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电脑控制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稳步发展的基础上,积极向白酒、食品及饮料、新材料等领域扩张业务,能够进一步拓宽盈利来源,丰富上市公司业务线,强化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3、拓宽标的公司融资渠道,促进标的公司业务发展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直接持有资产管理公司100%股权,直接和间接持有红星股份100%股权,资产管理公司和红星股份将实现与资本市场的直接对接。

  作为公众公司,上市公司融资渠道较为通畅且多元化,具有较强的资金获取能力,同时资产资源较为丰富。标的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上市公司一方面可以利用自身平台效应、资信保障和资产资源,拓宽标的公司融资渠道,增强其风险抵御能力,降低筹融资成本;另一方面可以提高资产资源的利用效率,加强资产统筹调配,推进标的公司生产资料更新换代,实现产业优化升级,满足业务发展及市场变化的需要,促进标的公司步入健康、高速发展的快车道。

  二、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实施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生效和实施为前提;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大豪科技拟向一轻控股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资产管理公司100%股权,向京泰投资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红星股份45%股权,向鸿运置业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红星股份1%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直接持有资产管理公司100%股权,直接和间接持有红星股份100%股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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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向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为一轻控股和京泰投资。一轻控股以其持有的资产管理公司100%股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京泰投资以其持有的红星股份45%股份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3、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1)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

  (2)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股

  ■

  本次交易选择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市场参考价,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按照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的原则,确定为7.24元/股。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大豪科技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

  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4、交易对方和发行数量

  (1)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一轻控股、京泰投资和鸿运置业。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数量的计算公式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如按照前述公式计算后所能换取的公司股份数不为整数时,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应精确至个位,不足一股的部分交易对方同意豁免公司支付。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发行股份数最终以大豪科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预估值及拟定价尚未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国资有权单位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公司将于重组报告书中进一步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数量情况,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结果为准。

  5、锁定期安排

  《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

  1、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2、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3、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

  本次发行完成后,一轻控股通过本次交易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一轻控股通过本次交易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的基础上将自动延长6个月。本次交易完成后,一轻控股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相应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规定。

  京泰投资通过本次交易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京泰投资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相应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规定。

  若上述锁定股份的承诺与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各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对上述锁定期约定进行相应调整。

  6、业绩承诺和补偿

  鉴于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暂未签订明确的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就本次交易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需要,或者双方自主约定作出业绩承诺的,由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另行签订业绩补偿协议进行约定,届时将对补偿期间、承诺净利润、实际净利润的确定、补偿方式及计算公式、补偿的实施、标的资产减值测试补偿、违约责任等具体内容作出约定。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主要内容(如适用)将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8、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交割日(含当日)为过渡期间。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运营所产生的盈利或因其他原因增加的净资产由大豪科技享有,所产生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减少的净资产由转让方承担,并于本次交易完成后以现金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分别对大豪科技予以补偿。

  在交割日后30个工作日内,由大豪科技聘请交易双方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损益进行审计,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将作为双方确认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损益之依据。

  9、滚存利润的安排

  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二)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3、定价基准日和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发行价格不低于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4、发行数量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募集配套资金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5、锁定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认购方因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约定。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6、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相关交易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标的公司项目建设、补充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等,其中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不超过本次交易作价的25%或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及对应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四、标的资产预估值和作价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预估值及拟定价尚未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作价,将在具有证券服务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出具评估报告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并将在重组报告书中进行披露。

  五、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预计本次交易将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同时,由于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本次交易需要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

  六、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大豪科技控股股东为一轻控股。

  本次交易完成后,一轻控股预计依然为大豪科技的控股股东,北京市国资委仍为大豪科技实际控制人。

  因此,本次交易预计不会导致大豪科技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亦不构成重组上市。

  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一轻控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交易对方鸿运置业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关联董事已在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上市公司未来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组正式方案时,关联董事将回避表决。上市公司未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组正式方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八、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及批准包括:

  1、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一轻控股原则同意;

  2、本次交易方案已通过北京市国资委的预审核;

  3、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予以核准或备案;

  2、本次交易的相关资产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本次交易方案;

  4、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5、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或其授权机构批准本次交易;

  6、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方案;

  7、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所要求的其他必要的事前审批、核准或同意。

  本次交易能否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以及能否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备案、批准或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就上述事项取得相关备案、批准或核准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业务为各类智能装备的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电脑控制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获得资产管理公司及红星股份的控股权,除上市公司原有业务外,上市公司业务将扩充至酒类、食品饮料、乐器等大消费领域,及应用于集成电路封装、光电功能等新材料领域。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拥有 “红星”品牌系列白酒、“北冰洋”品牌系列饮料、“义利”品牌系列食品、“星海”品牌系列钢琴等,多维度丰富上市公司业务线。

  本次交易将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有利于上市公司实现业务多元化发展,有效拓宽盈利来源,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抗风险能力,促进上市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的提升,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2019年末和2020年9月30日的总资产分别为209,797.73万元和193,988.16万元,2019年度和2020年1-9月的营业收入分别为97,286.08万元和56,047.8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5,454.61万元和11,791.86万元。受国家宏观环境、出口贸易低迷、人工成本等费用提高以及疫情爆发等因素的影响,上市公司2020年经营业绩预计将受影响。

  上市公司本次拟购买的资产管理公司2019年度和2020年1-9月的模拟合并营业收入分别为543,375.60万元和342,777.86万元,2019年度和2020年1-9月的模拟合并净利润分别为90,965.56万元和59,425.01万元,本次交易后,预计上市公司收入规模将进一步扩大,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盈利能力将得到增强。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尚未确定,尚无法对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进行准确定量分析。上市公司将在本预案披露后尽快完成审计、评估工作,并再次召开董事会对相关事项做出决议,并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分析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具体影响。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将根据最终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确定。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组上市。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尚未确定,待前述因素确定后,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测算并披露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 1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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