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由于公司与江苏保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江苏中冶化工有限公司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被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广州土发中心于2020年12月4日按照法院要求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划拨相关执行款合计人民币133,480,613.56元,公司17个银行账户已解除冻结。
2、截至2020年12月7日,公司及子公司仍被冻结的银行账户22个,被冻结的资金余额合计278,647,499.25元(其中,美元户余额按照本公告日汇率换算)。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12月7日经公司财务部门统计核实,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已解除冻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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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原因
经公司初步核实,近期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下称“广州土发中心”)收到多家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划扣及冻结公司收储补偿款,广州土发中心已于2020年12月4日按照法院要求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划拨相关执行款合计人民币133,480,613.56元。此次划拨是因为公司与江苏保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江苏中冶化工有限公司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被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公司立即办理了相关账户解冻事宜。该案件涉及23个银行账户被冻结,目前17个银行账户被解冻,仍有6个银行账户因其他案件被轮候冻结。
三、公司仍被冻结的银行账户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7日,公司及子公司仍被冻结的银行账户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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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次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解除冻结对增加公司现金流、稳定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有积极影响。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处理其他银行账户冻结事项,早日解除被冻结账户并恢复正常状态,尽量降低对公司的不利影响。
2、截至2020年12月7日,上述仍被冻结的银行账户目前被冻结的资金余额合计278,647,499.25元(其中,美元户余额按照本公告日汇率换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60%,占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最近一期(截至2020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净资产的38.38%,占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最近一期(截至2020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货币资金余额的37.38%。
3、公司及广东奇化目前已开立未注销银行账户共147个,截至2020年12月7日,被冻结银行账户数量占已开立银行账户总数的14.97%。公司已冻结账户中多为一般结算户,用于部分银行贷款和业务结算,公司目前仍有可用银行账户替代被冻结账户,因而公司生产经营仍在持续开展。
4、截至目前,公司仍有可用银行账户替代被冻结账户,公司银行账户冻结情况暂未对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生产经营仍在持续开展,不存在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
5、公司账户被冻结事项解除之前,尚不排除后续公司其他银行账户或公司资产被冻结的情况发生,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