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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0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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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0-051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12月7日以现场表决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2月2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阳贵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因公司业务和未来发展审计的需要,经综合考虑,公司拟选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及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签订审计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3)。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公司决定于2020年12月23日14:00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5)。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0-052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7日以现场表决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2月2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范富良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因公司业务和未来发展审计的需要,经综合考虑,公司拟选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及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签订审计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3)。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0-053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将2020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所”或“中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所”)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综合评价,公司拟选聘中汇所为公司2020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及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签订审计协议。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瑞华所进行了事先沟通。在此,公司对瑞华所多年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和辛勤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

  (二)人员信息

  ■

  (三)业务信息

  ■

  (四)执业信息

  中汇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组成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主要成员信息如下:

  ■

  (五)诚信记录

  1、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拟签字会计师洪烨和高莉莉,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记录。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本次变更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中汇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经验和资质,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变更中汇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二)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中汇所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及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签订审计协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予以事前认可:中汇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同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2020年度相关审计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四)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选聘的中汇所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和审计资格。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选聘中汇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已与瑞华所进行了沟通,征得了其理解,瑞华所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未提出异议。

  四、备查文件

  (一)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0-055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于2020年12月23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2月23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2月23日(星期三)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3日(星期三)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3日(星期三)上午9:15至2020年12月23日(星期三)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届时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及出席对象:

  (1)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12月16日(周三),截至2020年12月16日(周三)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朝阳路22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于2020年12月7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0年12月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参加股东大会。

  (2)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材料与现场登记一致,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12月21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朝阳路22号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方式

  联系人:章芳媛

  联系电话:0571-64156868

  传真号码:0571-58318000

  电子邮箱:1355714860@qq.com

  5、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股东代表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一)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3017。

  2、投票简称:“大洋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2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0年12月23日9:15时,结束时间为2020年12月23日15:00时。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受托人”)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

  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对于累积投票的提案,请在对应议案相应空白处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的提案,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注2: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现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查阅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同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2020年度相关审计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选聘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和审计资格。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选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福利 _____、张群华______、沈梦晖____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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