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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0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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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175    股票简称:ST东网   公告编号:2020-083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收到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下发的传票((2020)桂0305民初4082号)、民事起诉状等文件,涉及桂林东方时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资”,东方投资为公司原全资子公司)起诉和壹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壹资本”)等主体。该案件将于2020年12月17日上午9点开庭审理。公司为该案件的第三人。

  一、诉讼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桂林东方时代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一:和壹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被告二:幻维世界(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三:融聚天下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第三人: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1、判决第一被告、第二被告、第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投资款1000万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三个被告共同承担。

  (三)主要事实与理由

  深圳佰川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于2016年4月18日设立(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2016年5月,原告桂林东方时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资”)作为劣后级份额有限合伙人与和壹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壹资本”)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深圳市金色木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色木棉”)作为优先级份额有限合伙人及深圳睿赢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贏晟”)作为中间级份额有限合伙人签署了《深圳佰川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约定金色木棉出资人民币7000万元,睿赢晟出资2000万元,东方投资出资1000万元,和壹资本出资100万元,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合伙企业设立之日起3年,其中2年投资期,1年回收期。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并聘请幻维世界(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幻维世界”)作为投资顾问。东方投资依照约定向合伙企业出资1000万元,已经完成出资义务。

  2018年6月,金色木棉与睿贏晟分别将所持有的优先级财产份额和中间级财产份额转让给融聚天下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注册地与佰川基金相同: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各合伙人重新签订《深圳佰川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

  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即合伙存续期限)为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3年。期限届满,除另有决议外,合伙企业应立即进行解散清算。合伙企业成立于2016年4月18日,应于2019年4月17日进行解散清算。

  但,被告和壹资本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未履行相应的解散清算义务,致使原告东方投资无法收回投资。另外,根据合伙协议补充协议,合伙协议签订当日,基金尚未正式运行,投资标的(多数为投资顾问关联企业)便已确定。作为私募基金,佰川基金备案于2016年8月23日, 但是在备案前,便进行了投资,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也违反了经营范围“另行申报”的规定。上述投资操作明显是执行事务合伙人与投资顾问及原优先级、中间级合伙人恶意串通所致,即将合伙企业资金投向预先选定的关联企业,并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进行项目挖掘、筛选、评估、立项、尽调等投资程序。合伙企业设立的投资决策委员会亦是在被告控制下,未起到风险控制和实际决策作用。结果便是合伙企业近全部资金以高于实际价值的价格直接受让幻维世界持有的股权或向幻维世界的关联投资标的增资。投资后一年时间,多数投资标的公司亏损严重,停止经营或者解散。

  融聚天下受让佰川基金原优先级、中间级财产份额时已明知基金管理人和投资顾问恶意串通,向关联企业投资导致合伙企业发生了严重亏损(见2019年1月2日融聚天下出具的《通知函》“2018年以来……合伙企业所投资标的严重亏损”),作为专业金融投资机构,却依然收购原优先级、中间级合伙人所持合伙企业份额,显然违背正常投资逻辑。融聚天下作为优先级和中间级合伙人,以不作为方式恶意放任合伙企业资金流失,加剧亏损,并拖延合伙企业投资项目退出,促使东方网络承担回购责任的条件成就。融聚天下与原优先级合伙人金色木棉、原中间级合伙人睿贏晟为隐藏的关联企业或者恶意串通企业。融聚天下直接参与了侵害原告合法财产权利的合谋与行动。

  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和壹资本有负责投资项目监督、跟踪和追偿的义务;幻维世界法定代表人在多数投资企业任董事,能够充分了解投资标的公司运行情况,作为投资顾问,有负责投资退出义务;融聚天下作为优先级和中间级合伙人,持有合伙企业多数份额,推动项目退出为其应尽的义务;在合伙企业投资项目发生亏损后,被告应积极采取措施促使项目退出,进行损失追偿。

  但,三被告均放任投资标的公司亏损、解散,未采取任何措施挽回损失,却依然向管理人、投资顾问支付管理费、顾问费,损害合伙企业和原告财产权益。作为基金管理人、主要出资人、“投资顾问”及投资决策委员会组成人员,三被告也均未向原告及时告知投资情况及向资金具体使用人追偿投资收益的义务。可见,被告方从始至终,便有损害原告财产权利的恶意,且实施了侵权行为,原告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不能按期收回本息的损害结果与三被告的损害行为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

  综上,原告认为,三被告上述行为均侵害了原告合法的财产权利,致使原告的投资资金不能收回。对此,和壹资本、融聚天下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幻维世界作为投资顾问、合谋串通方应与和壹资本、融聚天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原告母公司,曾出具在一定条件下收购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承诺函,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参与诉讼有利于更快地查清案件事实。因此,应将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列为本案第三人。

  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公司于2019年10月22日对外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9),公告中披露了融聚天下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诉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纠纷一案。

  2020年11月16日,公司对外披露称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对上述案件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19)粤03民初3092号),深圳中院判决公司向原告融聚天下支付份额回购款、违约金等款项,具体信息详见公司对外披露的公告。

  2、此次案件公司将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审理。因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尚无法判断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对公司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依法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传票((2020)桂0305民初4082号)、民事起诉状等文件。

  特此公告。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

  股票代码:002175    股票简称:ST东网    公告编号:2020-082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2日对外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9),公告中披露了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泰康”)与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彭朋、韦越萍之间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一案。

  2020年10月22日,公司对外披露称收到浙江省宁波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宁波仲裁委”)对上述案件作出的《裁决书》((2019)甬仲金字第785号)。宁波仲裁委裁决被申请人本公司于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国投泰康合伙企业份额收购价款、差额补足价款、违约金、律师费等款项,具体信息详见《关于仲裁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7)。

  2020年12月1日,公司对外披露称收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院”)下发的执行通知书((2020)浙02执508号)等法律文件,具体信息详见《关于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1)。

  公司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书后,组织人员采取应对措施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已向宁波中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公司认为,宁波仲裁委员会无权审理本案,且裁决在仲裁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国投泰康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因此该仲裁裁决应予以撤销。

  近日,公司收到宁波中院下发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0)浙02民特196号)等法律文件,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受理案件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公司诉与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的起诉书宁波中院已收到。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宁波中院决定立案审理。

  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该案件尚在立案审理阶段,对公司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具体影响以公司的定期报告为准。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依法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0)浙02民特196号)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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