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50,706,791股
发行价格:90.55元/股
●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和限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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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共计50,706,791股,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办理,并于2020年12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新增股份自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 发行基本情况
(一) 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1、2020年3月26日,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上市公司”、“璞泰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2020年4月16日,发行人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3、2020年6月22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及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4、2020年7月9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及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5、2020年7月27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及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二) 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20年8月10日,公司本次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2020年9月16日,公司公告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26号),核准发行人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亿股新股,批文签发日为2020年9月10日,批文的有效期截止至2021年9月9日。
(三) 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发行数量:50,706,791股
3、发行价格:90.55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4,591,499,925.05元
5、发行费用:4,503,550.36元(不含税)
6、募集资金净额:4,586,996,374.69元
7、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保荐机构”或“招商证券”)
(四) 募集资金到账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2020年11月25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1月25日出具了《关于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网下认购资金到账的报告》(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453494_B04号),截至2020年11月24日15:00止,主承销商招商证券收到发行人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资金共计人民币4,591,499,925.05元。
2020年11月25日,招商证券向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划转了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用后的募集资金,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11月25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453494_B03号)审验:截至2020年11月25日,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91,499,925.05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费用人民币4,503,550.36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86,996,374.69元,其中增加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50,706,791.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4,536,289,583.69元。
本次发行新增的50,706,791股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已于2020年12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并于2020年12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 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过程与发行前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发行方案》一致,本次发行的结果合法、有效。
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已向证监会报备的发行方案、认购邀请书等申购文件的规定。在发行对象的选择方面,璞泰来遵循了市场化的原则,保证了发行过程以及发行对象选择的公平、公正,符合璞泰来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与发行前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发行方案》一致。
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发行人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制作和签署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公平、公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相关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
二、 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 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按照《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依据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认购获配对象及获配股数。
璞泰来和招商证券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90.55元/股,发行数量为50,706,791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591,499,925.05元,未超过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规定上限。
本次发行对象及其配售股数、配售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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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叙永金舵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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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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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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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汽颀臻(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汽投资颀瑞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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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金期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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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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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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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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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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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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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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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上汽颀臻(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汽投资颀瑞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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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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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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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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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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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润晖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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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林优选私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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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林丰收3号私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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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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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梁丰先生。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一)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截至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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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实际控制人梁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胜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汇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有公司股份于2020年11月2日限售期满,并于11月3日上市流通。
(二) 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股份登记后,截至2020年12月4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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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4日,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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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中的“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数不包括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4日期间的“璞泰转债”转股情况。
五、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50,706,791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梁丰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 资产结构变化
公司最近一年一期资产负债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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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9年12月31日数据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号安永华明(2020)审字第61453494_B01号。2020年9月30日数据未经审计。
2020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较2019年末有所上升,系公司可转债于2020年上半年完成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盈余资金更加充足,有利于降低财务风险,公司抗风险能力得到提高,从而提高公司的整体竞争力。
(三) 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年产5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建设项目、收购山东兴丰49%股权、年产5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项目、年产24,900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锂电池隔膜高速线研发项目、年产高安全性动力电池用新型涂覆隔膜50,000万平方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未来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 对公司治理情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不会对发行人现有公司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仍将保持其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本次发行后,公司继续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 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高管人员结构造成直接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 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等方面不会发生变化,也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而产生同业竞争。
六、 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保荐代表人:韩汾泉、吕映霞
项目协办人:宋维
项目组成员:郭昊、高涛、张吉喆、赵龙、高旷、张昊、徐俊楠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121
(二)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1幢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 17-1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1幢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17-18层
负责人:王玲
经办律师:徐辉、宋方成
电话:021-2412 6000
传真:021-2412 6350
(三) 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负责人:毛鞍宁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炯、应宏斌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四) 验资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负责人:毛鞍宁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炯、伍凌宇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