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12月0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天风证券天泽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送出日期:2020年12月0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本集合计划暂未开通转换业务,不支持提供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天风证券天泽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开放运作和封闭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本集合计划的首个开放期自《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后管理人公告的开放之日起,后续每个开放期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本集合计划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为准。本集合计划首个开放期内仅办理申购业务,不办理赎回业务。除首个开放期以外的其他开放期内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集合计划的封闭期为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至6个月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含该日)的期间。首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至6个月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含该日)的期间,第二个封闭期为第二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至6个月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含该日)的期间,以此类推。月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月度中的对应日期,如无对应日期或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集合计划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如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集合计划无法按时开放或需要依据《资产管理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间,管理人可以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本次为本集合计划第二个开放期,具体期间为2020年12月14日至2021年1月11日,开放期内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2021年1月12日起进入第二个封闭期(届时不再另行公告),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投资者可根据上述规定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与赎回时除外。

  本集合计划暂未开通转换业务。如本集合计划日后开通转换业务,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申购A类计划份额,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投资人申购C类计划份额,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2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

  2、本集合计划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如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份额总数的50%,或者有可能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则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集合计划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集合计划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见管理人相关公告。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

  本集合计划A类计划份额的申购费用由A类计划份额投资者承担,主要用于本集合计划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集合计划财产。

  本集合计划C类计划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计划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

  3.2.2 后端收费

  

  本集合计划的申购费用不采取后端收费形式。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某一类别份额不得低于1份;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某一类别份额余额为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某一类别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该类份额余额部分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4.2 赎回费率

  ■

  ■

  本集合计划的赎回费用由赎回份额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承担,在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赎回份额时收取。对持有期限不满7天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集合计划财产;对持有期限满7天不满180天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集合计划财产。未计入集合计划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集合计划暂未开通转换业务。如本集合计划日后开通转换业务,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集合计划不支持提供定期定额投资的服务。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客户服务电话:95391/400-800-5000

  官方网站:www.tfzqam.com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6088/4001966188

  官方网站:www.cnht.com.cn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官方网站:www.cmbchina.com

  (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官方网站:www.cib.com.cn

  (4)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官方网站:www.lufunds.com

  (5)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9100

  官方网站:www.yibaijin.com

  (6)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55-5671

  官方网站:www.hgccpb.com

  (7)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官方网站:www.yingmi.cn

  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集合计划,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集合计划每个封闭期内,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集合计划份额的份额净值和份额累计净值。

  在集合计划每个开放期内,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集合计划份额的份额净值和份额累计净值。管理人应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的次日,披露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各类集合计划份额的份额净值和份额累计净值。

  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集合计划份额的份额净值和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集合计划第二个开放期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集合计划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天风证券天泽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天风证券天泽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材料。

  2、有关本集合计划第二个开放期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3、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集合计划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4、咨询方式: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服电话:95391/400-800-5000,公司网址:www.tfzqam.com。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08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