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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0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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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0-104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
《表决权委托与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南方银谷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安华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南方银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银谷”)、安徽安华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华企管”)出具的《表决权委托与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南方银谷和安华企管于2020年12月3日签署了《表决权委托与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双方于2020年5月8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与一致行动协议》自2020年12月3日解除。

  一、表决权委托与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情况

  1、《表决权委托与一致行动协议》的签署情况及主要内容

  南方银谷和安华企管于2020年5月8日签署了《表决权委托与一致行动协议》,安华企管将其持有的公司的16,520,000股,合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01%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无条件、不可撤销地委托南方银谷行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与一致行动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

  2、《表决权委托与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的签署情况及主要内容

  经友好协商,南方银谷和安华企管(以下简称“双方”)于2020年12月3日签署了《表决权委托与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双方确认,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表决权委托与一致行动协议》即告解除,《表决权委托与一致行动协议》项下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再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各自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自己的意愿独立发表意见,行使股东权利,履行相关义务。

  (2)双方确认,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就《表决权委托与一致行动协议》的解除事项,双方互不负任何违约责任或其他责任,亦不得主张另一方承担任何因履行或不履行《表决权委托与一致行动协议》项下义务而产生的任何责任。

  (3)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不得变更和解除。若需变更和解除协议,需采用书面方式。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截至2020年9月17日,公司披露《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南方银谷、易增辉、安华企管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0,491,47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96%;本次权益变动后,南方银谷及其一致行动人易增辉持有公司股份70,936,97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21%;安华企管持有公司股份19,747,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9%。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南方银谷、安华企管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处于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状态。本次《表决权委托与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的签署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南方银谷、安华企管出具的《表决权委托与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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