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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0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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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0—57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马公司”),发送的《告知函》,及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证实,其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金海马公司系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江东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一)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及质押的基本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海马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49,078,3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6%,其所持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12,04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24.53%,占公司总股本的1.98%。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海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44,843,05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1.37%,占公司总股本的7.36%。

  二、其他情况说明

  (一)本次金海马公司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二)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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