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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0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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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天山铝业             公告编号:2020-094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12月4日在上海市浦东南路360号新上海国际大厦27层会议室召开。现将本次会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11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会议于2020年12月4日在上海市浦东南路360号新上海国际大厦27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曾超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天山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铝有限”)、下属全资孙公司新疆天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展新材”)和靖西天桂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西天桂”)分别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色靖西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等银行开设8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分别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签署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6)。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出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天铝有限增资人民币490,000万元,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天铝有限使用150,000万元募集资金向靖西天桂增资,以实施广西靖西天桂氧化铝项目建设;天铝有限使用20,000万元募集资金向天展新材缴付原认缴的出资款,以实施新疆天展新材超高纯铝一期及研发中心项目建设。董事会授权天铝有限、天展新材、靖西天桂管理层负责办理与上述增资事项相关的变更手续。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亦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出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7)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天山铝业             公告编号:2020-095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4日在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工业园区纬五路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现将本次会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11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0年12月4日在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工业园区纬五路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以通讯方式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素君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天山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铝有限”)、下属全资孙公司新疆天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展新材”)和靖西天桂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西天桂”)分别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色靖西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等银行开设8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分别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签署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4、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出资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天铝有限增资人民币490,000万元,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天铝有限使用150,000万元募集资金向靖西天桂增资,以实施广西靖西天桂氧化铝项目建设;天铝有限使用20,000万元募集资金向天展新材缴付原认缴的出资款,以实施新疆天展新材超高纯铝一期及研发中心项目建设。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天山铝业    公告编号:2020-096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76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63,358,778股,发行价格为6.5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95.9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0,481,132.08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59,518,863.8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0]110014号)。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各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五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五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附件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设和存储情况如下:

  ■

  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天山铝业有限公司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靖西天桂铝业有限公司和新疆天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之全资孙公司。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1

  甲方一: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天山铝业有限公司

  甲方三:新疆天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2

  甲方一: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天山铝业有限公司

  甲方三:靖西天桂铝业有限公司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三)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3

  甲方一: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天山铝业有限公司

  甲方三:靖西天桂铝业有限公司

  乙方: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色靖西支行

  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四)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4

  甲方一: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天山铝业有限公司

  甲方三:靖西天桂铝业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五)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甲方一: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天山铝业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一、甲方二、甲方三合称“甲方”。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方、乙方、丙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甲方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顾翀翔、顾培培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甲方授权书)。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方、乙方、丙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天山铝业    公告编号:2020-097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

  增资暨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出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出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天山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铝有限”)增资,同意通过天铝有限向本公司全资孙公司靖西天桂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西天桂”)增加出资、向新疆天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展新材”)出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76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63,358,778股,发行价格为6.5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95.9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0,481,132.08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59,518,863.8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0]110014号)。本次募集资金已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其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元

  ■

  注: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本次增资情况

  (一)本次增资基本情况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天铝有限增资人民币490,000万元,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天铝有限使用150,000万元募集资金向靖西天桂增资,以实施广西靖西天桂氧化铝项目建设;天铝有限使用20,000万元募集资金向天展新材缴付原认缴的出资款,以实施新疆天展新材超高纯铝一期及研发中心项目建设。

  (二)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天山铝业有限公司

  ■

  (2)靖西天桂铝业有限公司

  ■

  (3)新疆天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是为了落实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业务发展需要的考虑,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项目建设内容,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本次增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任何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增资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各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六、本次增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天铝有限增资人民币490,000万元,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天铝有限使用150,000万元募集资金向靖西天桂增资,以实施广西靖西天桂氧化铝项目建设;天铝有限使用20,000万元募集资金向天展新材缴付原认缴的出资款,以实施新疆天展新材超高纯铝一期及研发中心项目建设。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出资的事项符合募投项目的相关安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稳步推进募投项目、增强公司竞争力、提升盈利能力,可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出资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天铝有限增资人民币490,000万元,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天铝有限使用150,000万元募集资金向靖西天桂增资,以实施广西靖西天桂氧化铝项目建设;天铝有限使用20,000万元募集资金向天展新材缴付原认缴的出资款,以实施新疆天展新材超高纯铝一期及研发中心项目建设。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增资符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文件;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出资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天山铝业    公告编号:2020-098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

  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2020年8月7日、2020年8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20亿元的综合授信融资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授权董事长或经营管理层在该额度内签署授信及相关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法律程序。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8日、2020年8月25日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61)、《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72)。

  在上述融资贷款及其担保额度内,2020年10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天山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铝有限”)不超过6.4亿元人民币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鲁木齐银行”)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0日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81);2020年11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孙公司靖西天桂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西天桂”)东方汇理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东方汇理上海分行”)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4日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90)。

  根据上述授权,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2020年12月4日与乌鲁木齐银行签订了《乌鲁木齐银行供应链金融业务最高额保证合同》、与东方汇理上海分行签订了《保证协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天山铝业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0年9月14日

  注册资本:140842.1051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工业园区纬五路1号

  法定代表人:曾超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15605236510

  经营范围:铝锭、铝产品、镁产品、阳极碳块、碳素制品及相关产品、金属产品、蒸压粉煤灰砖的生产销售;氧化铝的生产销售;装卸及搬运服务;仓储服务(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物品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开展边境小额贸易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天铝有限100%的股权。

  被担保人天铝有限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二)公司名称:靖西天桂铝业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7年2月13日

  注册资本:30,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靖西市武平镇马亮村(马亮屯向北500米)

  法定代表人:曾超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025MA5KYFWF7J

  经营范围:铝土矿、石灰岩的开采;氧化铝、氢氧化铝的冶炼、生产、销售;普通货物道路运输;铝矿产品、冶炼产品、工业水电气、煤灰脱硫副产品、工艺和科研所需要的原辅助材料的生产销售;勘察设计;机械设备、非标设备及其配件的制造、安装、检修;工程机械修理;测控仪器的安装、维修;自动测量控制、网络、软件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及其相关技术的开发和技术服务;机电设备、运输设备、工业设备、车辆、工器具的租赁、维修;煤灰渣、赤泥废弃物综合开发利用和销售;辅助生产厂房、设备、办公楼商业门面出租;铝土矿、本企业产生的废旧物资、建材、五金交电、粉煤销售;采矿、氧化铝冶炼工艺技术咨询和培训;机械、电气、工业炉窑、起重设备安装和检修;压力容器和管道的制作、安装、维修;土建维修;安全阀检验;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非电解铝、工矿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靖西天桂100%的股权。

  被担保人靖西天桂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乌鲁木齐银行签订的《乌鲁木齐银行供应链金融业务最高额保证合同》,其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本金余额:人民币贰亿肆仟万元整(¥240,000,000.00)。

  3、保证期间: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所担保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东方汇理上海分行签订的《保证协议》,其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本金余额:人民币贰亿元整(¥200,000,000.00)。

  3、保证期间:终止于贷款协议项下的最终还款日(受限于任何展期、续期或变更)后满二年之日。

  四、董事会意见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天铝有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充分掌握其经营决策情况,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二)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靖西天桂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公司能够充分掌握其经营决策情况,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为12.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备考报表净资产的10.29%。其中,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2.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备考报表净资产的10.29%;公司及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企业提供担保余额为0元。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5、公司与乌鲁木齐银行签订的《乌鲁木齐银行供应链金融业务最高额保证合同》;

  6、公司与东方汇理上海分行签订的《保证协议》。

  特此公告。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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