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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0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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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0-125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佛山市禅城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09年4月27日,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佛山市禅城区公用事业局签署《佛山市禅城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合同》(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合同”),取得了佛山市禅城区行政区域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2020年12月4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市禅城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禅城燃气”)与佛山市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于佛山市禅城区签署了《佛山市禅城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由禅城燃气概括承受公司在特许经营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特许经营合同项下的特许经营权由公司变为禅城燃气享有。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补充协议的签署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甲方:佛山市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负责人:叶美平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金澜北路68号

  2. 丙方:佛山市禅城燃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中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管道燃气的经营、输配;燃气管道及设备、炉具的维护;燃气相关产品及燃气炉具产品的销售、维修及服务。

  注册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唐园西一街16号

  禅城燃气为公司100%持股的全资子公司。

  3. 公司与甲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4. 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甲方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5. 履约能力分析:甲方为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拥有城镇燃气管理的职权。

  三、合同主要内容

  1. 合同签署方

  甲方:佛山市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乙方: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佛山市禅城燃气有限公司

  2.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将其在特许经营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由丙方概括承受,丙方同意全面享有和承担乙方在特许经营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即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特许经营合同中的乙方的权利义务由丙方行使。

  3. 本协议生效后,丙方即成为特许经营合同项下特许经营权的合法权利人,享有并承担与该特许经营权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4.本协议生效后,特许经营合同项下的特许经营权由丙方享有,但乙方作为丙方的母公司,承诺在特许经营期间(至2034年11月2日止)不转让其持有的丙方股权,否则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提前收回运营资产,且不对乙、丙作出补偿。

  5.本协议为特许经营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协议与特许经营合同的约定不符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本协议没有约定的事项,仍按特许经营合同的约定履行。

  四、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补充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与业务板块管理,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未来公司经营发展将产生积极作用。

  五、备查文件

  佛山市禅城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补充协议。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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