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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0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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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
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20-71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筹划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A股事项”),鉴于该事项尚处于初步筹划阶段,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现将相关信息如下: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帮助公司获得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优化公司资本结构,进一步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公司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A股事项。截止目前,相关事项尚处在初步筹划阶段,相关方案及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尚在论证过程中,仍存在不确定性。非公开发行A股事项尚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及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及中国证监会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或核准。上述批准或核准为非公开发行A股事项实施的前提条件,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的相应时间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另外,非公开发行A股事项亦存在因市场环境或者融资时机不利、以及其他原因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5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20-72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桑德再生资源控股有限公司

  签订的《确认函》相关事项的进展

  暨涉及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背景概述

  2016年4月,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启迪再生资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原名:桑德再生资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再生资源”)签订《关于湖北东江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东江”)及清远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远东江”)的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向启迪再生资源转让清远东江100%股权。双方于2016年6月签订《关于湖北东江环保有限公司及清远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的之股东借款置换协议》(以下简称“《借款置换协议》”),启迪再生资源按照约定时间及安排代为偿还本公司对清远东江及湖北东江提供的股东借款。2016年10月,清远东江因2015年第三、四季度存在拆解疑似仿制废弃电器情况而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数量和种类审核(以下简称“拆解审核”)。针对该情况,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于2019年10月约谈清远东江相关负责人,提出以下意见:对清远东江2015年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种类及数量不予以审核,清远东江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工作指南(2019 年版)》(以下简称“2019年新指南”)对2016年至2019年拆解情况进行自查并分阶段上报自查情况,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清远东江应对上述约谈意见作出相关承诺。为加速推进清远东江恢复拆解审核问题的解决,本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与启迪再生资源签订了《确认函》。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分别于2016年4月13日、2016年6月7日、2020年1月23日在《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 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仲裁委”)发来的《仲裁通知书》((2020)沪仲案字3835号),启迪再生资源就与本公司发生的《股权转让协议》纠纷争议向上海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上海仲裁委已受理此申请。

  清远东江反馈,其已承诺接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作出的清远东江2015年废弃电器拆解数量全部扣减的处理意见,并对2016年至2019年拆解处理情况,按照2019年新指南要求全面开展自查扣减,按规定上报符合要求的拆解处理数量。目前,清远东江仍在继续开展自查扣减及申报工作,近日,清远东江2016年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的技术复核情况已获公示,拆解基金补贴仍需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核意见核定。

  三、 涉及仲裁的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仲裁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启迪再生资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仲裁的请求及理由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债务抵销后的损害赔偿人民币28,972,858.68元及利息7,243,214.67元(自2016年8月24日起按照年化利率6%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暂计算至2020年10月31日止)。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14年度基金补贴款延迟收款的利息损失1,632,747.9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律师费人民币700,000.00元;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仲裁费用。

  5、申请本案仲裁的理由

  在《股权转让协议》履行完毕前,清远东江因2015年第三、四季度存在拆解疑似仿制废弃电器情况而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拆解审核,最终2015年度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人民币166,201,158.68元(以下简称“2015年拆解补贴”)被主管部门全部扣减。申请人主张清远东江损失的2015年拆解补贴应由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以及《借款置换协议》,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尚负有合计人民币137,228,300.00元的股权转让价款与股东借款的债务。

  鉴于被申请人应当向申请人支付的损失赔偿、申请人应当向被申请人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与股东借款,均源于同一股权转让交易,并且均为金钱债务,满足法律法规中关于债务抵销的相关规定,因此,抵销完毕后,被申请人仍应向申请人支付损失赔偿计人民币28,972,858.68元及相应的利息损失。

  四、 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根据仲裁申请,清远东江损失的2015年度基金补贴为人民币166,201,158.68元。另外,清远东江2016年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的技术复核情况已公示,拆解基金补贴仍需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核意见核定,上述事项的影响和结果仍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2019年第三季度末,本公司根据公司会计政策对启迪再生资源对本公司负有的股权转让价款与股东借款的债务合计138,467,689.47元(较启迪再生资源提出的金额137,228,300.00元增加1,239,389.47元主要系将应收湖北东江借款利息合并至启迪再生资源所致)已经进行了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截至本公告日,本仲裁尚未开庭审理,相关事项可能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一定影响,最终以裁决结果为准。本公司将积极应对上述仲裁,通过法律程序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仲裁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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