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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0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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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0-170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2月4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12月4日上午9:15-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5号楼北京文津国际酒店四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文辉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参加本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副董事长曹帅先生为本次会议主持人;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629,787,75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4.023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554,093,27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8.73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75,694,47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2912%。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共10人,代表股份5,812,63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406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202,43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84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4,610,19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3223%。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出席人员资格等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提案1.00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及终止暨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29,777,7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802,6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80%;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现场见证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张亚楠、韩泽伟律师就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进行了审核、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0-171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主营业务经营发展所需,经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了以下对外投资事项,现将相关对外投资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法人江苏稻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对外投资设立合资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117]、《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法人江苏稻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对外投资设立合资企业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3])。

  河南云翼城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云翼”)已于近日注册完毕,该公司经郑州市郑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核准事项如下:

  公司名称:河南云翼城服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9FUQXB1T

  公司住所:河南省郑州市市辖区郑东新区中道东路6号智慧岛大厦二楼D区2-002号

  法定代表人:王勇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经营范围:环保技术推广、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电子产品销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环保咨询服务;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

  股权结构:启迪城市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6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30%;江苏稻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4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70%。

  2、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武汉市成立全资子公司并以子公司股权出资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启迪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144]、《对外投资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20-148]、《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启迪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7])。

  (1)武汉启迪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启迪生态”)已于近日注册完毕,该公司经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核准事项如下:

  公司名称:武汉启迪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9LNL03K

  公司住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818号武汉高科医疗器械园B地块二期B1栋4层东面404号(自贸区武汉片区)

  法定代表人:岳凤杰

  注册资本:人民币20,184.904118万元

  经营范围: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固体废物治理;危险废物经营;再生物资的回收与批发(不含报废汽车、生产性废旧金属);废弃物处置及回收利用相关配套设施设计、建设、投资、运营管理;废弃物处置及回收利用相关设备的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环境污染治理;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营;环保材料、环保再生产品、环保设备的生产与销售;市政工程、环境工程、道路工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的设计及施工;环保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推广及应用;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公司以子公司股权出资7,051.592996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34.93%;公司全资子公司启迪再生资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子公司股权出资12,272.035599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60.8%;公司全资子公司合加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子公司股权出资861.275523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4.27%。

  (2)浙江启迪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已于近日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该公司经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事项如下:

  公司名称:浙江启迪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81MA2D7RQ859

  公司住所: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文种南路28号暨阳财富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卫彬

  注册资本:人民币46,525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从事生态技术的研究开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工程管理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专用设备修理;固体废物治理;建筑物清洁服务;物业管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肥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建筑劳务分包;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权结构: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41,894万元,以股权方式出资人民币51,525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93.419%;诸暨经开启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6,581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6.581%。

  公司上述于近期设立及完成工商变更的子公司将具体负责实施当地城市环境服务及固体废弃物处理项目的投资和运营,上述对外投资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同时,公司将视上述业务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0-172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收购清远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进展暨涉及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公告所述股权收购的背景概况:

  2016 年 4 月 12 日,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启迪再生资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曾用名“桑德(天津)再生资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桑德再生资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再生”)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江环保”)签署了《关于湖北东江环保有限公司及清远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由启迪再生以整体评估价值 38,000 万元受让清远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远东江”)及湖北东江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东江”)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13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收购湖北东江环保有限公司及清远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16-047])。2016年8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对启迪再生收购清远东江前的2015年度第三、第四季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种类和数量进行复核,发现清远东江在2015年第三、第四季度存在拆解处理疑似仿制废弃电器并申请基金补贴的行为。2016年10月28日,清远东江收到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关于暂停清远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的通知》,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种类和数量审核被暂停。

  为推进上述事项解决,尽快恢复对清远东江的拆解审核,启迪再生与东江环保于2020年1月22日签订了《确认函》(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3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收购清远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进展暨签订〈确认函〉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

  启迪再生已暂停向东江环保支付关于收购清远东江的剩余股权转让款及应付东江环保的股东借款。

  二、本公告所述收购事项涉及仲裁的说明:

  根据《确认函》,清远东江具体的拆解量核减情况根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约谈意见及清远东江根据主管部门要求提报的承诺函来核定。若因此引起双方的责任划分,届时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等双方已经签署的相关文件协商确定。清远东江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处理意见暨对2015年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全额扣减。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关于争议解决的约定,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启迪再生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请关于《股权转让协议》项下争议仲裁申请,并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2020)沪仲案字第3835号】。具体内容如下:

  1、仲裁当事人情况

  申请人:启迪再生资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债务抵销后的损害赔偿人民币28,972,858.68元及利息7,243,214.67元(自2016年8月24日起按照利率6%/年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暂计算至2020年10月31日止)。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14年度基金补贴款延迟收款的利息损失1,632,747.9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律师费人民币700,000.00元。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3、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6年4月12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双方约定,以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为作价基础,以人民币38,000.00万元为对价,由申请人受让被申请人持有的清远东江及湖北东江100%的股权。其中,清远东江的100%股权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30,089.98万元。清远东江主要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回收、处理及综合利用,其每年依法拆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时均可获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该补贴为清远东江主营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本次交易的有效组成部分,各方于2016年6月6日签订《桑德(天津)再生资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东江环保有限公司及清远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之股东借款置换协议》(以下简称“《股东借款置换协议》”)。双方约定,由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股东借款人民币24,807.07万元。

  在《股转协议》履行完毕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于2016年8月依法对清远东江拆解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种类和数量进行复核时,发现清远东江在2015年3季度、4季度存在拆解处理仿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并据此申请补贴的行为。就此,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下发了相关文件,依法暂停对清远东江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的审核。

  针对清远东江上述行为及被主管机关暂停审核事宜,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沟通,要求被申请人与主管机关进行沟通、积极推进问题解决。同时,申请人也积极与各个相关部门展开沟通,清远东江积极落实整改,但行业主管部门对清远东江2015年度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最终全部进行扣减。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第6.13条约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保证,若因清远东江于交接日前发生的经营行为给申请人、清远东江和其他方造成的损失均由被申请人承担;此外,《股权转让协议》第6.18.7条亦约定,清远东江的资产及债权在以后不能收回或债务增加,因此给清远东江、申请人和其他方造成的损失,被申请人应立即以现金方式补足。因此,清远东江损失的2015年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金额计人民币166,201,158.68元应由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根据《股转协议》以及《股东借款置换协议》,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尚负有合计人民币137,228,300.00元的股权转让价款与股东借款的债务。抵销后被申请人仍应向申请人支付损失赔偿计人民币28,972,858.68元及相应的利息损失。

  三、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清远东江2015年度涉及扣减的基金补贴为人民币166,201,158.68元,本次仲裁尚未正式开庭审理,仲裁所涉事项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尚待进一步确定。

  清远东江仍在继续开展自查及申报工作,截止本公告日,清远东江2016年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技术复核情况已公示,后续年度拆解基金补贴仍需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核意见核定,该事项的影响和结果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本次仲裁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仲裁申请书》;

  2、《受理通知书》【(2020)沪仲案字第3835号】。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0-173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相关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6月,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公司所属河南尉氏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兴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亳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以及巨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的建设和实施与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电建”)签署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合作框架协议》,该事项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87]、《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签订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合作框架协议暨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1]、公司于2020年7月1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95])。

  一、相关协议签署情况

  1、根据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已就河南尉氏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兴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亳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以及巨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的建设和实施与江西电建签署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公司负责项目建设的相关子公司(尉氏县豫清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尉氏豫清”;亳州洁能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亳州洁能”;巨鹿县聚力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鹿聚力”;兴平金源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平金源”)已与江西电建签署了电费收益权及垃圾处理费收益权质押协议。

  2、施工及设备采购协议签署情况

  江西电建已与公司就亳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签订总额1.06亿元的施工合同,并签订总额为9,924.80万元的设备采购款代付协议;江西电建已与公司就巨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签订总额2,500万元的施工合同,并签订总额为5,835.43万元的设备采购款代付协议;江西电建已与公司就兴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签订总额1.41亿元的施工合同,并签订总额为7,891.35万元的设备采购协议;江西电建已与公司就河南尉氏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签订总额30,040万元的施工合同,并签订总额为21,000万元的设备采购协议。

  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后续执行说明

  1、收费权质押情况

  尉氏豫清、亳州洁能、巨鹿聚力、兴平金源已与江西电建签订电费收益权及垃圾处理费收益权质押协议,并办理了质押手续。

  2、账户共管及法人变更情况

  尉氏豫清、亳州洁能、巨鹿聚力、兴平金源的法人已根据协议变更为江西电建指定的人员,同时上述四家公司已开立共管账户。

  3、根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合作框架协议》,项目工程建设资金由公司及四个项目公司在合作框架协议签署之后6个月内以融资方式解决,若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则协议双方需重新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及相关合同,并由公司承担江西电建已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

  根据公司零碳能源平台对于垃圾发电之尉氏豫清、巨鹿聚力、兴平金源等项目建设管理情况,前述项目尚待零碳能源平台及所属项目公司与金融机构就项目建设事项达成融资约定。

  4、其中亳州洁能在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协议后,已办理解除电费收益权及垃圾处理费收益权质押的相关手续。

  三、协议执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督促零碳能源中心所属四家项目公司及公司建设管理部门继续跟进落实与前述相关协议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目前项目建设及协议履行情况,公司零碳能源中心负责及推进尉氏豫清、巨鹿聚力、兴平金源项目建设融资等事项,但公司仍存在因融资款项无法及时到位而需重新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及相关合同并支付相应资金占用费的可能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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