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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0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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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0-073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2月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冶金大 道475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徐志新主持。大会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4人,董事黄智华、雷骞国、敖新华、饶东云、谭兆春、宋瑛,独立董事戴新民、王怀世、魏颜、侍乐媛、李晓慧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1人,监事马卓、毛华来、胡斌,职工代表监事熊玉豹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詹柏丹,财务总监胡建民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与关联方方大炭素互相提供担保并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获得审议通过,关联股东方威先生、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汽车板簧有限公司均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西轩瑞律师事务所

  律师:罗小平、陈椿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方大特钢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江西轩瑞律师事务所关于方大特钢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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