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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0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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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就美国国会众议院通过《外国公司问责法案》表态
应通过加强双边监管合作解决问题
□本报记者 昝秀丽

  □本报记者 昝秀丽 

  

  12月4日,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就美国国会众议院通过《外国公司问责法案》事宜答记者问时表示,美国监管机构暂时不能检查为在美上市中国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中国会计师事务所,是跨境监管合作领域的问题,应当通过加强双边监管合作加以解决。

  近日,美国国会众议院通过《外国公司问责法案》,要求外国发行人连续三年不能满足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对会计师事务所检查要求的,禁止其证券在美国交易,并对外国公司提出额外披露要求。

  对此,中国证监会上述负责人指出,从法案内容来看,该法案对外国发行人提出的额外披露要求,包括证明自身不被外国政府所有或控制,披露董事会里共产党官员姓名、共产党党章是否写入公司章程等,具有明显的歧视性,均非基于证券监管的专业考虑,我们坚决反对这种将证券监管政治化的做法。以这些规定强制中国公司从美国证券市场退市,将对美国投资者利益乃至全球投资者利益造成严重损害。

  上述负责人进一步表示,美国监管机构暂时不能检查为在美上市中国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中国会计师事务所,是跨境监管合作领域的问题,应当通过加强双边监管合作加以解决。中方对通过对话和合作解决美方关切始终秉持开放态度。我们期待双方监管机构本着相互尊重的原则,就具体方案开展磋商,通过对话解决分歧,切实推进中美审计监管合作,共同为跨境上市企业营造良好的监管环境。

  另据新华社消息,美国国会众议院2日表决通过《外国公司问责法案》,对外国公司在美上市提出额外的信息披露要求。该法案已于今年5月获美国国会参议院批准通过,接下来将递交总统特朗普签署生效。

  该法案要求,外国发行人连续三年不能满足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检查要求的,其证券禁止在美交易。

  虽然该法案适用于所有在美上市的外国公司,但美国媒体和市场分析人士普遍认为其主要针对在美上市的中国公司。有分析指出,《外国公司问责法案》不仅阻碍外国公司赴美上市,也损害投资外国公司的美国投资者利益,削弱全球投资者对美国资本市场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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