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12月0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469 证券简称:风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71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2月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焦作市焦东南路48号公司行政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锋先生主持。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见证律师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国宝、陈帅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公司聘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国宝、陈帅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文件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4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