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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0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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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19        股票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20-104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12月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2月3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江山路399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结合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的董事8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8名(以通讯方式参加的董事2名),会议由董事长李春第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03619        股票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20-105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12月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2月3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江山路399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并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并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姚桂成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2019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03619   证券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20-106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2月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江山路3998号四楼多功能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李春第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5人,董事陈庆军、李世光、独立董事左文岐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石明鑫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雷博、王文志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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