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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0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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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除权事项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ST安通       公告编号:2020-129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除权事项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通控股”或“公司”)现有总股本1,486,979,915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约19.3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可转增2,877,306,136股股票,转增后,安通控股总股本将由1,486,979,915股增至4,364,286,051股。前述转增股票中,383,546,113股用于解决业绩补偿、资金占用及已依法裁定确认的违规担保等历史遗留问题;97,495,711股将向股权登记日收盘后公司登记在册的原前一百名股东之外的全体股东进行分配;1,310,976,485股由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重整投资人作为受让股票条件之一所支付的现金对价,专项用于根据本重整计划的规定偿付债务、支付重整费用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1,085,287,827股股票通过以股抵债的方式,清偿安通控股及两家核心子公司安盛船务、安通物流的负债。

  ●由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系重整程序中出资人权益调整的一部分,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分红、送股,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0年修订)第 4.3.2条的规定,调整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根据调整后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股票除权参考价格为5.09元/股。

  一、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泉州中院”)已于2020年9月11日裁定受理安通控股重整,并指定安通控股清算组担任管理人,负责重整各项工作(详见安通控股于2020年9月12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6)。

  安通控股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职工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均表决通过了《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也表决通过了《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详见2020年10月30日披露的《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3)、《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4)。

  2020年11月4日,管理人收到了泉州中院送达的(2020)闽05破2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安通控股重整计划,并终止安通控股重整程序。(详见安通控股于2020年11月5日披露的《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7)重整计划和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均对公司本次实施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作出了相关规定。

  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根据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及泉州中院作出的(2020)闽05破2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本次重整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86,979,915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约19.3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可转增2,877,306,136股股票,转增后,安通控股总股本将由1,486,979,915股增至4,364,286,051股。前述转增股票中,383,546,113股用于解决业绩补偿、资金占用及已依法裁定确认的违规担保等历史遗留问题;97,495,711股将向股权登记日收盘后公司登记在册的原前一百名股东之外的全体股东进行分配;1,310,976,485股由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重整投资人作为受让股票条件之一所支付的现金对价,专项用于根据本重整计划的规定偿付债务、支付重整费用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1,085,287,827股股票通过以股抵债的方式,清偿安通控股及两家核心子公司安盛船务、安通物流的负债。

  三、股权登记日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12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12月7日,转增股本上市日为2020年12月8日。本次转增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四、除权相关事项

  根据公司2020年12月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6),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0年修订)第4.3.2条的规定,对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进行了调整。由于公司股价处于持续变动之中,公司针对不同的情况进行了充分考虑,并针对不同情况分别对除权公式作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调整。

  鉴于安通控股除权除息日前的收盘股价为5.42元/股,调整后的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原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其中,“原流通股份”是指本次转增前公司原股东持有的A股流通股。

  由于不涉及现金红利、股票红利及配股,公式中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均为0。同时,本次新增股票中合计1,238,829,604股通过以股抵债方式,用于抵偿公司及下属核心子公司债务,每股对价为9.5元;本次新增股票中合计1,540,980,821股向重整投资人转让,其中产业投资人受让股票的综合价格为2.8元/股,财务投资人受让股票的综合价格为3.0元/股,重整投资人所支付的现金对价用于支付重整费用、清偿负债以及用于重整完成后公司的经营发展。上述通过以股抵债方式清偿负债及引进重整投资人的股份均大幅增厚了公司的净资产,且转增股票对价系在参考公司二级市场价格的基础上,兼顾债权人、重整投资人、公司以及公司原股东等各方利益后确定,并经公司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后执行,股票价值与支付对价基本均衡,原股东权益未被实质上稀释。故该部分转增股份及作价不纳入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范围内。

  本次转增股票中97,495,711股向原部分中小股东进行分配,该等股票的分配不会导致公司净资产的增加,该部分分配的股份将纳入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范围内。因此,即原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转增股票向原部分中小股东分配的数量/重整前上市公司总股本=6.56%。综上,安通控股转增股本实施后,调整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为5.09元/股。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本次重整中的财务顾问,为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结果出具了专项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结果的专项意见》)。

  五、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根据重整计划及泉州中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出的股票将直接登记至公司管理人开立的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重整投资人指定的证券账户。

  公司及管理人后续将根据重整计划,通过司法扣划方式将97,495,711股转增出的股票过户至股权登记日收盘后公司登记在册的原前一百名股东之外的全体股东证券账户(具体分配名单及数量由本公司确定后报法院批准)。因需过户的股东、债权人数量巨大,且具体过户明细信息将在股权登记日后方可确定,该事项具体完成时间以司法部门出具协助执行通知后的过户完成时间为准。

  根据重整计划向股权登记日原前一百名股东之外的股东进行权益分配时,仅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相应股东为基准,具体名单及股份数量以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为准。并遵循如下原则:

  1.确定前一百名股东时以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的T3股东名册为基准,且不含股权登记日当日因本次转增而获得股份的持有人。

  2.分配原则:剔除上述一百名股东证券账户后,以证券账户为单位,按持股数量的相对比例(97,495,711股/一百名之外股东持有总和)分配;

  3.零碎股份处理:按比例分配后,证券账户的整数股份数量均可获得,零碎股份由本公司按零碎股份大小从大到小“逐渐进1”直至分配完97,495,711股。

  注意事项:

  近期公司股票持有人应避免发生注销账户事项,如因股票持有人证券账户原因导致无法分配的,相应后果由股票持有人自行承担;最终获得股份的时间以司法机关出具协助执行通知后股份过户完成时间为准。

  最终权益分配的股东名单及数量由公司负责解释。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股本变动表

  单位:股

  ■

  七、停复牌安排

  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的股权登记日当天2020年12月4日公司股票停牌1个交易日, 并于2020年12月7日复牌。公司将根据重整计划尽快完成转增股票的登记、过户工作。公司管理人也将根据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及时向泉州中院提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监督报告,并申请法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八、风险提示

  1.泉州中院已裁定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14.3.1 条第(十二)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被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如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仍为负值或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第14.1.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暂停上市。

  3.公司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改善经营状况,但公司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否则仍将面临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九、咨询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通港西街156号安通控股大厦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95-28092211

  联系人:荣兴、黄志军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4日

  ●报备文件

  1、(2020)闽05破申13号《民事裁定书》

  2、(2020)闽05破2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

  3、《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4、《协助执行通知书》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ST安通 公告编号:2020-130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临时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重整计划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票,以公司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19.3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共计转增产生2,877,306,136股股份;并拟定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12月4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重整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了调整(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6),并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调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事项出具了专项意见(详见2020年12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的专项意见》)。

  为明确本次重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要素,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的股权登记日当天2020年12月4日公司股票停牌1个交易日, 并于2020年12月7日复牌。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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