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9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书面通知已于2020年11月30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0年12月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董事范纬中先生、封华女士和独立董事廖朝理先生、师海霞女士、王桂玲女士通过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出席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刘连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基金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刘连军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且担任公司董事长、总裁的职务,对该议案予以回避表决;关联董事封华女士因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单位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而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投资基金减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对关于投资基金减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0-100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书面通知已于2020年11月30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0年12月3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国栋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基金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投资基金减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投资基金减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0-101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基金减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2017年11月24日,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红墙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墙投资”)以自有资金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连军先生、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横琴粤科母基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广东省粤科松山湖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广东省粤科江门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共同设立投资基金——江门市粤科红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投资基金”)。有关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11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112)。
2、2017年12月15日,投资基金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营业执照。有关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12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7-123)。2018年2月,红墙投资以自有资金向投资基金出资1,140万元。
3、2019年9月29号,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基金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投资基金全体合伙人讨论研究,对投资基金进行减资,减资后投资基金总规模为6,000万元,所有合伙人同比例减资。红墙投资减少对投资基金认缴出资额2,660万元(认缴出资额由3,800万元变更为1,140万元)。
4、2020年12月3号,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基金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投资基金全体合伙人讨论研究,拟对投资基金进行减资,减资后投资基金总规模为3,550万元,所有合伙人同比例减资。红墙投资拟减少对投资基金认缴出资额465.5万元(原认缴出资额为1,140万元,现变更为认缴出资额为674.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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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基金减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刘连军先生现担任公司董事长、总裁的职务,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属于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封华女士现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单位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三、减资主体介绍
1、名称:江门市粤科红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0MA514XML04
3、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住所:江门市蓬江区甘化路62号广东甘化大厦九楼
5、执行事务合伙人:横琴粤科母基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委派代表: 田海刚)
6、成立日期:2017年12月15日
7、合伙期限:2017年12月15日至2022年12月15日
8、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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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战略,经投资基金全体合伙人讨论研究,拟对投资基金进行减资,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本次交易对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本次投资基金减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本次交易对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公司关于投资基金减资暨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将投资基金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本次投资基金减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披露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符合投资基金合伙协议约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投资基金减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关于投资基金减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