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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0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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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0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2月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临海市两水开发区聚景路8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副董事长高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2人,董事长高献国先生、董事郑永祥先生、独立董事傅羽韬先生、崔荣军先生、毛美英女士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张岚女士、周恭喜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钱明均先生出席本次会议,郑永祥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均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逐项审议)

  2.01议案名称: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4议案名称: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5议案名称:本次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6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7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8议案名称:股票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9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0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设立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制订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年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55万吨功能性新材料一体化生产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0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1-9、11-12为普通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王慈航、刘浏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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