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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0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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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直销渠道赎回费率优惠活动结束的
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0年9月3日发布了《关于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部分销售渠道开展赎回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决定自2020年12月4日起结束招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在直销渠道的赎回费费率优惠活动,详情如下:

  一、活动结束说明

  自2020年12月4日起,本公司结束对招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1719)在直销渠道开展的赎回费费率优惠活动,即自2020年12月4日起,通过直销渠道申请赎回的投资者,赎回费率继续按《招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约定的标准实施。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费)

  网址:www.cmfchina.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4日

  关于招商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和招商中证银行B份额终止运作的特别风险提示

  公告

  根据《关于招商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和招商中证银行B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招商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场内简称:银行A端,基金代码:150249)和招商中证银行B份额(场内简称:银行B端,基金代码:150250)的终止上市日为2021年1月4日(最后交易日为2020年12月31日),份额折算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在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以招商中证银行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招商中证银行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成场内招商中证银行份额。

  针对本基金之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和招商中证银行B份额终止运作的相关安排,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风险事项,敬请投资者关注:

  1、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和招商中证银行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将会在折算后发生变化的风险

  在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以招商中证银行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招商中证银行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而不是二级市场价格)折算成场内招商中证银行份额。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和招商中证银行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场内招商中证银行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和招商中证银行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在折算后发生变化的示例如下:

  假设份额折算基准日招商中证银行份额、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和招商中证银行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分别为:1.1372元、1.0401元、1.2343元,投资者甲、乙、丙分别持有场内招商中证银行份额、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招商中证银行B份额各100,000份,其所持基金份额的变化如下表所示:

  ■

  备注:以上数据仅供参考,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届时披露的折算结果为准。

  2、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和招商中证银行B份额折算后风险收益特征发生较大变化的风险

  份额折算后,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持有人原持有的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将变为招商中证银行份额,基金份额风险收益特征将因转换而发生较大变化。招商中证银行份额为跟踪中证银行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标的指数的涨跌而变化,原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持有人将承担因净值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份额折算后,招商中证银行B份额持有人原持有的招商中证银行B份额将变为招商中证银行份额,基金份额风险收益特征将因转换而发生较大变化。招商中证银行份额为跟踪中证银行指数的基础份额,没有杠杆特征,其基金份额净值将随标的指数的涨跌而变化,不会形成杠杆性收益或损失,但原招商中证银行B份额持有人仍需承担因净值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3、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和招商中证银行B份额的流动性风险

  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和招商中证银行B份额折算为招商中证银行份额前,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和招商中证银行B份额的持有人有两种方式退出:

  (1)在场内按市价卖出基金份额;

  (2)在场内买入等量的对应份额(即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持有人买入等量的招商中证银行B份额,或者招商中证银行B份额持有人买入等量的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合并为招商中证银行份额,按照招商中证银行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申请场内赎回或转托管至场外后申请赎回。

  本次基金合同修订后,由于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和招商中证银行B份额的持有人可能选择场内卖出或合并赎回,场内份额数量可能发生较大下降,可能出现场内流动性不足的情况,特提请投资者注意流动性风险。

  4、份额折算前溢价交易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会因为溢价的消失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份额折算基准日(含)前,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和招商中证银行B份额仍可正常交易。在此期间,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和招商中证银行B份额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其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

  由于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招商中证银行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而不是二级市场价格)折算成场内招商中证银行份额,存在份额折算前溢价交易的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和招商中证银行B份额的持有人将会在折算后因为溢价的消失而遭受损失的风险。溢价率越高,折算后溢价消失而遭受的损失越大。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5、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和招商中证银行B份额折算为招商中证银行份额后无法直接办理场内赎回的风险

  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和招商中证银行B份额折算为招商中证银行份额后,投资者可以申请场内赎回基金份额或者转托管至场外后申请赎回基金份额。部分投资者可能由于所在证券公司不具备基金销售资格或其他原因无法直接办理场内赎回,需先转托管至场外后再申请赎回或者先转托管到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后再申请赎回。

  6、份额折算后,在招商中证银行份额开放赎回之前,投资者将无法办理基金赎回业务;在招商中证银行份额上市交易之前,投资者将无法进行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7、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和招商中证银行B份额合并或折算为招商中证银行份额后自确认之日起计算持有期及收取赎回费的风险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和招商中证银行B份额合并或折算为招商中证银行份额后,基金份额持有期自招商中证银行份额确认之日起计算。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份额时适用的赎回费率将根据持有期确定,具体持有时间以登记结算机构系统记录为准。如果赎回份额时持有期较短,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承担较高的赎回费。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招商中证银行份额的赎回费率:

  (1)招商中证银行份额的场外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如下:

  ■

  (2)招商中证银行份额的场内赎回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除此之外赎回费率为固定值0.5%。

  招商中证银行份额的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赎回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收取的其他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相关公告,了解本基金目前的风险收益特征变化和相关安排,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谨慎作出投资决策。

  投资者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客服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4日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的规定和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修订,增加侧袋机制相关内容,具体包括:在前言、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费用与税收、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及基金的信息披露章节增加了侧袋条款相关内容,本次修订的基金名单参见附件。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托管协议涉及的上述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本次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相关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 (www.cmfchina.com)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根据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并按规定更新。

  风险提示:

  1、当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实施侧袋机制期间,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启用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以主袋账户资产为基准,不反映侧袋账户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因此实施侧袋机制后主袋账户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2、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4日

  

  附件:本次修订的基金名单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旗下招商景气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并在不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旗下招商景气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修订,增加投资存托凭证相关内容,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根据《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对旗下招商景气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在前言、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和估值方法中增加了存托凭证相关内容。基金管理人对托管协议涉及的上述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 (www.cmfchina.com)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根据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内容进行相应修订,并按规定更新。

  风险提示:

  1、相关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2、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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