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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0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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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代销机构及开通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业务并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进一步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鑫证券”)协商一致,2020年12月8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华鑫证券为代销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业务,同时参加华鑫证券开展的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详情如下:

  一、 适用基金范围

  ■

  二、 新增代销机构

  2020年12月8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华鑫证券办理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业务,具体业务规则请遵循华鑫证券的相关规定。

  三、 基金转换业务

  2020年12月8日起,本公司将在华鑫证券开通上述基金之间互相转换业务。

  注:本公司旗下自建TA 基金与中登(“中登”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简称)TA 基金之间及同一基金两类份额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具体业务规则请遵循华鑫证券的规定,各基金的相关费率请查阅各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四、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销售机构提出固定日期和固定金额的扣款和申购申请,由指定销售机构在约定扣款日为投资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交易方式。

  (一)适用基金范围

  2020年12月8日起,本公司将在华鑫证券办理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二)适用投资者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

  (三)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适用于自建TA基金,已开户者除外)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适用于中登TA基金,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华鑫证券的规定。

  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到华鑫证券申请增开交易账号(已开户者除外),并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华鑫证券的规定。

  (四)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

  投资者须遵循华鑫证券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指定本人的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扣款账户,根据与华鑫证券的约定进行扣款。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

  (五)投资金额

  投资者可与华鑫证券就申请开办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期申购金额,定期定额业务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0元整。

  (六)申购费率

  详见“五、费率优惠活动”部分。

  (七)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T+2工作日。

  (八)已申购份额的赎回及赎回费率

  投资者办理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后,可以自T+2日起(T为申购申请日)随时办理基金的赎回。如无另行公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已申购份额的赎回及赎回费率等同于正常的赎回业务。

  (九)变更及终止

  投资者通过华鑫证券申请办理,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华鑫证券的有关规定。

  五、 费率优惠活动

  2020年12月8日起,投资者通过华鑫证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上述基金,申购费率不设折扣限制,如原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相关基金原费率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本次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华鑫证券代销的基金产品,则自相关基金开放办理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之日起,将同时参加上述费率优惠活动。

  六、 重要提示

  1、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2、本次费率优惠仅适用于在华鑫证券处于正常申购期的上述基金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含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产生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基金赎回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3、本次所开通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以华鑫证券的安排和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4、本次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华鑫证券所有,有关费率优惠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留意华鑫证券最新公告。

  七、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1、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5323

  公司网站:www.cfsc.com.cn

  2、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0-8588(免长途话费)或021-962299

  公司网址:www.swsmu.com

  八、 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

  截至2020年12月4日,本公司管理的各开放式基金所有代销机构可通过本公司网站刊登的《旗下基金代销机构表》进行查询。

  欢迎广大投资者垂询、惠顾办理本公司旗下各基金的开户、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转换等相关业务。

  九、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4日

  关于申万菱信中证申万医药生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申万医药A份额、申万医药B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的特别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2020年12月2日发布的《关于申万菱信中证申万医药生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申万医药A份额、申万医药B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申万菱信中证申万医药生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础份额申万医药份额场内简称:医药生物(163118);分级份额申万医药A份额场内简称:SW医药A(150283),申万医药B份额场内简称:SW医药B(150284))的终止上市日为2021年1月4日(最后交易日为2020年12月31日),份额折算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在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以申万医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申万医药A份额、申万医药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成场内申万医药份额。

  针对本基金之申万医药A份额和申万医药B份额终止运作的相关安排,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风险事项,敬请投资者关注:

  1、折算基准日前(含折算基准日),申万医药A份额和申万医药B份额仍可正常交易,期间敬请投资者高度关注以下风险:

  (1)由于申万医药A份额和申万医药B份额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本次基金合同修订后,其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如果投资者以溢价买入或持有,折算后可能遭受较大损失(具体折算方式及示例详见风险提示第4条及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条款)。

  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投资者应密切关注申万医药A份额和申万医药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变化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询)。

  (2)申万医药A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低的特征,但在份额折算后,申万医药A份额的持有人将持有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特征的申万医药份额,由于申万医药份额为跟踪中证申万医药生物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标的指数的涨跌而变化,原申万医药A份额持有人将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申万医药B份额具有一定的杠杆属性,具有高预期风险、预期收益高的特征,但在份额折算后,申万医药B份额的持有人将持有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特征的申万医药份额,由于申万医药份额为跟踪中证申万医药生物指数的基础份额,没有杠杆特征,其基金份额净值将随标的指数的涨跌而变化,不会形成杠杆性收益或损失,但原申万医药B份额持有人仍需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2、申万医药A份额和申万医药B份额折算为申万医药份额前,申万医药A份额和申万医药B份额的持有人有两种方式退出:

  (1)在场内按市价卖出基金份额;

  (2)在场内买入等量的对应份额(即申万医药A份额持有人买入等量的申万医药B份额,或者申万医药B份额持有人买入等量的申万医药A份额),合并为申万医药份额,按照申万医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申请场内赎回或转托管至场外后申请赎回。

  3、本次基金合同修订后,由于申万医药A份额和申万医药B份额的持有人可能选择场内卖出或合并赎回,场内份额数量可能发生较大下降,可能出现场内流动性不足的情况,特提请投资者注意流动性风险。

  4、在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以申万医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申万医药A份额、申万医药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而不是二级市场价格)折算成场内申万医药份额。申万医药A份额和申万医药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场内申万医药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折算前存在溢价交易的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会因为溢价的消失而造成损失。

  申万医药A份额和申万医药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将会在折算后发生变化,示例如下:

  假设份额折算基准日申万医药份额、申万医药A份额和申万医药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分别为:0.7945元、1.0032元、0.5858元,投资者甲、乙、丙分别持有场内申万医药份额、申万医药A份额、申万医药B份额各100,000份,其所持基金份额的变化如下表所示:

  ■

  5、申万医药A份额和申万医药B份额折算为申万医药份额后,投资者可以申请场内赎回基金份额或者转托管至场外后申请赎回基金份额,也可以在申万医药份额符合条件上市后选择二级市场卖出。对于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不具备基金销售资格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直接办理场内赎回的,可先转托管至场外后申请赎回或者先转托管到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后申请赎回。

  6、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申万医药A份额和申万医药B份额合并或折算为申万医药份额后,基金份额持有期自申万医药份额确认之日起计算。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1)场外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

  ■

  注:年按365 日计算。

  (2)场内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7日内1.50%,7日及以上0.50%。

  申万医药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申万医药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万医药份额时收取,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用不纳入基金财产,用于支付市场推广、销售、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投资者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swsmu.com)或拨打客服电话4008808588(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4日

  关于申万菱信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证券A份额、证券B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的特别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2020年12月2日发布的《关于申万菱信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证券A份额、证券B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申万菱信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础份额申万证券份额场内简称:申万证券(163113);分级份额证券A份额场内简称:证券A(150171),证券B份额场内简称:证券B(150172))的终止上市日为2021年1月4日(最后交易日为2020年12月31日),份额折算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在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以申万证券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证券A份额、证券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成场内申万证券份额。

  针对本基金之证券A份额和证券B份额终止运作的相关安排,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风险事项,敬请投资者关注:

  1、折算基准日前(含折算基准日),证券A份额、证券B份额仍可正常交易,期间敬请投资者高度关注以下风险:

  (1)由于证券A份额和证券B份额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本次基金合同修订后,其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如果投资者以溢价买入或持有,折算后可能遭受较大损失(具体折算方式及示例详见风险提示第4条及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条款)。

  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投资者应密切关注证券A份额和证券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变化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询)。

  (2)证券A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低的特征,但在份额折算后,证券A份额的持有人将持有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特征的申万证券份额,由于申万证券份额为跟踪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标的指数的涨跌而变化,原证券A份额持有人将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证券B份额具有一定的杠杆属性,具有高预期风险、预期收益高的特征,但在份额折算后,证券B份额的持有人将持有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特征的申万证券份额,由于申万证券份额为跟踪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的基础份额,没有杠杆特征,其基金份额净值将随标的指数的涨跌而变化,不会形成杠杆性收益或损失,但原证券B份额持有人仍需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2、证券A份额和证券B份额折算为申万证券份额前,证券A份额和证券B份额的持有人有两种方式退出:

  (1)在场内按市价卖出基金份额;

  (2)在场内买入等量的对应份额(即证券A份额持有人买入等量的证券B份额,或者证券B份额持有人买入等量的证券A份额),合并为申万证券份额,按照申万证券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申请场内赎回或转托管至场外后申请赎回。

  3、本次基金合同修订后,由于证券A份额和证券B份额的持有人可能选择场内卖出或合并赎回,场内份额数量可能发生较大下降,可能出现场内流动性不足的情况,特提请投资者注意流动性风险。

  4、在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以申万证券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证券A份额、证券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而不是二级市场价格)折算成场内申万证券份额。证券A份额和证券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场内申万证券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折算前存在溢价交易的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会因为溢价的消失而造成损失。

  证券A份额和证券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将会在折算后发生变化,示例如下:

  假设份额折算基准日申万证券份额、证券A份额和证券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分别为:0.7945元、1.0032元、0.5858元,投资者甲、乙、丙分别持有场内申万证券份额、证券A份额、证券B份额各100,000份,其所持基金份额的变化如下表所示:

  ■

  5、证券A份额和证券B份额折算为申万证券份额后,投资者可以申请场内赎回基金份额或者转托管至场外后申请赎回基金份额,也可以在申万证券份额符合条件上市后选择二级市场卖出。对于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不具备基金销售资格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直接办理场内赎回的,可先转托管至场外后申请赎回或者先转托管到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后申请赎回。

  6、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证券A份额和证券B份额合并或折算为申万证券份额后,基金份额持有期自申万证券份额确认之日起计算。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1)场外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

  ■

  注:月按30 日计算,年按365 日计算。

  (2)场内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7日内1.50%,7日及以上0.50%。

  申万证券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申万证券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万证券份额时收取,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投资者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swsmu.com)或拨打客服电话4008808588(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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