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5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12月0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0-128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2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

  2、本次会议于2020年12月3日在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燕山街518号立昂技术9楼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其中,董事、总裁周路先生、董事钱炽峰先生、董事葛良娣女士、独立董事栾凌先生、独立董事关勇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刚先生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主席黄映辉、职工监事曹永辉、监事李贝、副总裁王义、副总裁李刚业、副总裁马鹰、副总裁娄炜、总工程师田军发、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宋历丽列席,保荐机构代表通讯参会。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四川昂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提升市场竞争力,实现公司新一轮战略布局和经营目标,公司依托成都市在互联网信息化产业链的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方式出资10,000万元人民币,在四川省成都市设立全资子公司,此次对外投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四川昂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及结合公司发展战略,拟以自有资金方式出资10,000万元人民币,在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此次对外投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因业务发展需要及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拟与昌吉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及新疆清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公司,此次对外投资有利于公司充分整合各方资源,发挥各方各自优势,实现合作共赢的目的。此次对外投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并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并根据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办理股票解限、回购等事宜。

  关联董事周路先生及姚爱斌女士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亦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5、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价格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实施完成了《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同意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在原经营范围的基础上增加房屋租赁,取消董事会组成中副董事长一职,回购注销离职人员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500股后,公司股本将由421,539,961股变更至421,529,461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21,539,961元变更至人民币421,529,461元事项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此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相关议案涉及股东大会职权,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定于2020年12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0-129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2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

  2、本次会议于2020年12月3日在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燕山街518号立昂技术9楼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监事会主席黄映辉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映辉召集并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58名激励对象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2,638,462股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解除限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价格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因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一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因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事项需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并对已离职人员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此次调整并回购注销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5号——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是根据公司的业务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作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0-130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四川昂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为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实现公司新一轮战略布局和经营目标,依托成都市在互联网信息化产业链的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在四川省成都市设立全资子公司。

  2、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名称:四川昂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为准)

  法定代表人:宋历丽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网络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网络设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方式出资10,0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00%。

  注:上述所列信息最终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为准。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在IDC及云计算行业大发展的背景下,公司IDC云数据中心业务已成为公司大数据及云存储业务板块的一大亮点,公司为依托成都市在互联网信息化产业链的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利用互联网+物联网+信息化综合服务的运营模式,打造一个成都智慧信息化综合服务的产业基地,拟在成都市投资建设运营10,000个机柜的数据中心,此次设立四川省全资子公司将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范围,加速公司产业布局,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为公司未来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本次对外投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存在的风险

  考虑到未来市场和经营情况的不确定性,本次投资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投资可能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但不会对公司目前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加强对全资子公司的管理和风险控制,不断适应业务要求和市场变化,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0-131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四川昂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因业务经营和战略发展需要,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在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设立全资子公司。

  2、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名称:四川昂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为准)

  法定代表人:黎铭晖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成都市成华区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网络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网络设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方式出资10,0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00%。

  注:上述所列信息最终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为准。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以数据中心综合服务为基础,拟在成都市成华区投资建设运营3,000个机柜的数据中心,深入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云服务等科技创新业务。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延伸公司产业布局,为公司的发展持续注入活力,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业绩水平,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本次对外投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存在的风险

  考虑到未来市场和经营情况的不确定性,本次投资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投资可能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但不会对公司目前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加强对全资子公司的管理和风险控制,不断适应业务要求和市场变化,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0-132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或“本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议案》。公司拟与昌吉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昌吉州国投”)、新疆清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或“清源信息”)签署《关于合作成立新公司的框架协议书》,三方拟共同投资设立新疆邦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为准,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或“投资标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1,7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5%;昌吉州国投出资2,2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5%;清源信息出资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

  2、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昌吉州国投基本情况

  名称:昌吉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300670215334W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朱建新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新疆昌吉州昌吉市建国西路37号

  经营范围:对农业、煤炭、金属及其他非金属矿、石油、天然气、旅游、文化行业的投资;对养老、健康产业的投资和建设;对自来水、污水处理、热力等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住宿和餐饮服务;仓储服务;租赁和商务服务;股权投资;投资与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服务;担保服务(融资性担保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关系和实际控制人情况:昌吉回族自治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100,000万元,股权占比:100%,昌吉回族自治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昌吉州国投的实际控制人。

  昌吉州国投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昌吉州国投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清源信息基本情况

  名称:新疆清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2MA785FYJ7B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史妍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2号乌鲁木齐大厦8层B5室

  经营范围: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检验检测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的维护、安装及销售,专业技术推广服务,水文仪器产品研发及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销售:电子产品,金属制品,五金交电。

  产权关系和实际控制人情况:史妍出资2,000万元,股权占比:100%,史妍为清源信息的实际控制人。

  清源信息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清源信息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名称:新疆邦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安丽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青年南路72号华东容锦公寓1号楼17楼(昌吉市72区1丘5栋十七层1室等)

  经营范围: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网络技术服务;生物质能资源数据库信息系统平台;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大数据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智能水务系统开发;软件外包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卫星导航多模增强应用服务系统集成;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远程健康管理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电子认证服务;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

  股权结构:

  ■

  注:上述所列信息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为准。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出资安排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由甲、乙、丙三方以货币出资,其中:甲方出资额为人民币2,250万元,所占股权比例为45%;乙方出资额为人民币1,750万元,所占股权比例为35%;丙方出资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所占股权比例为20%。

  2、出资期限

  项目公司名称预核准后30日内,甲方应一次性缴存首期出资额人民币450万元至项目公司开设的银行账户;其余出资额根据项目需要及时缴足。

  项目公司名称预核准后30日内,乙方应一次性缴存首期出资额人民币350万元至项目公司开设的银行账户;其余出资额根据项目需要及时缴足。

  项目公司名称预核准后30日内,丙方应一次性缴存首期出资额人民币200万元至项目公司开设的银行账户;其余出资额根据项目需要及时缴足。

  3、项目公司治理

  项目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是项目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项目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股东会决议表决权由新公司章程规定。

  项目公司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项目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项目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甲方委派2名董事,乙方委派2名董事,丙方委派1名董事。董事长由甲方委派的董事担任;董事会对项目公司股东会负责。

  项目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由甲方、乙方、丙方各自委派1名,对项目公司股东会负责。

  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4、法律效力

  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相关方可依据本协议另行签署不违反本协议内容的协议。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违约责任

  (1)一方未履行出资义务、承诺或保证等本协议约定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所受损失的,违约方应就超出部分另行赔偿。

  (2)违约方除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必须承担守约方向违约方主张权利而产生的合理调查费用、律师代理费、业务费、审计费、交通费、餐饮费、住宿费及其他与追溯违约方责任有关的所有费用。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项目公司设立后,主要从事以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技术、视频监控、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5G应用等业务。有利于公司充分整合各方资源,发挥各方各自优势,实现合作共赢的目的。

  本次对外投资金额为1,750万元,属于公司自有资金,按照参股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分期投入,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有利于各方资源优势互补,探索新的业务运营模式和盈利增长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2、存在的风险

  考虑到未来市场和经营情况的不确定性,本次投资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因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需求与竞争、团队建设等方面带来的风险,未来经营效益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会以不同的对策和措施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0-133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8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2,638,462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6259%;

  2、本次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8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2,638,462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6259%。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2、2019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认为相关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于2019年9月17日至2019年9月27日通过公司官网公告栏公示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19年9月30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之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同日公司公告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年10月9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19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就以上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第一个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11月15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9年11月26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于2020年11月16日届满。

  2、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满足《激励计划》所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拟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照规定解除限售,根据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2019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中有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情况为:激励对象人数由69名调整为59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00万股调整为587万股。

  2020年5月20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0年7月6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5),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0024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000800股,共计转增140,528,307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经过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5,870,000股调整为8,805,469股。

  鉴于1名激励对象在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限售期内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所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回购注销该激励对象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0,500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目前,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5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38,462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421,539,961股的0.6259%。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

  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继续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高管锁定股相关的法律法规。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一期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审核,公司2019年度业绩满足公司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58名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A,满足公司《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及《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业绩达到了《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次可解除限售的58名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且未发生《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公司对58名激励对象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共计2,638,462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七、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共58人,原激励对象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余58名激励对象均满足本次全比例解除限售条件,第一个期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共为2,638,4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259%。公司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满足《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一个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次解除限售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解除限售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

  6、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0-134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价格的议案》。由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已离职人员激励对象资格并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500股,占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为0.1192%、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025%,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9月16日,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2、2019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认为相关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于2019年9月17日至2019年9月27日通过公司官网公告栏公示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19年9月30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之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同日公司公告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年10月9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19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就以上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回购价格及调整说明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281,056,658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42,158,498.70元(含税),同时,以现有总股本281,056,658股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140,528,329股,因公司在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公司履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业绩承诺约定回购注销股份45,004股,使公司股本总额由281,056,658股变更为281,011,654股。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公司对分配方案进行了调整,调整后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0024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000800股,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0年7月13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281,011,654股增至421,539,961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现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二)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三)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四)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做调整。

  2、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二)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1为股权登记日当天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三)缩股

  P=P0÷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缩股比例(即1股股票缩为n股股票)。

  (四)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五)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价格不做调整。

  综上所述,公司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其中,授予的回购数量由7,000股调整为10,500股,回购价格由9.76元/股调整为6.4063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已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该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对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6.4063元/股,数量为10,500股。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价格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因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一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因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事项需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并对已离职人员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此次调整并回购注销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5号——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新疆柏坤亚宣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具体内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得到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尚需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履行减资程序,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股份注销、减资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立昂技术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0-135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价格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的限制性股票共10,500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2、2019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认为相关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于2019年9月17日至2019年9月27日通过公司官网公告栏公示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19年9月30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之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同日公司公告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年10月9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19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就以上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1、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19年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及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激励对象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司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具体为:回购数量由7,000股调整为10,500股,回购价格由9.76元/股调整为6.4063元/股。

  3、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资金总额约为67,266.15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21,539,961股变更为421,529,461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相关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因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一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因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事项需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并对已离职人员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此次调整并回购注销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5号——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已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该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对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6.4063元/股,数量为10,500股。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价格事项。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回购及解锁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按照《管理办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得到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以及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尚需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履行减资程序,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股份注销、减资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立昂技术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0-136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金泼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金泼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副董事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金泼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金泼先生辞职后,公司董事会人数未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开展,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及时完成董事的补选工作。

  金泼先生的原定任期为2019年2月15日至2022年2月14日,截止公告披露日,金泼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5,601,455股,通过上海泰卧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632,711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8,234,1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4%。金泼先生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减持股份,也将继续履行其在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中所作的关于股份锁定及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的承诺。

  公司董事会谨向金泼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0-137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实际情况及业务发展需要,现拟在公司原经营范围的基础上增加房屋租赁,拟取消董事会组成中副董事长一职,公司拟回购注销离职人员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5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由421,539,961股变更至421,529,461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21,539,961元变更至人民币421,529,461元。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以上事项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

  除上述变更内容外,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部门备案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0-138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12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20年12月21日(星期一)下午15:30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2月21日(星期一)下午15:30(北京时间)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21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流程见附件2)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14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0年12月14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开区燕山街518号立昂技术9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价格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须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3)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扫描件进行登记,股东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传真、信函及邮件在2020年12月20日18: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12月20日上午10:30至13:30,下午16:00至18:00

  3、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开区燕山街518号立昂技术证券部,邮编:830000(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历丽

  电话:0991-3708335

  传真:0991-3680356

  电子邮件:sd@leon.top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开区燕山街518号立昂技术证券部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4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致: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委托人”)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以下简称“受托人”)出席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代理委托人在本次会议上行使表决权。

  一、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                。

  二、委托人持有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股份,受托人可依法行使[        ]股股份的表决权。

  三、受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所列提案及事项均享有表决权,对本次会议所需的程序事项亦享有表决权。受托人对本次会议列入的提案按以下意思进行表决:

  ■

  委托人对所审议的提案如无具体指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表决。由此引致的责任由委托人本人承担。

  四、本次授权委托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五、受托人不得转委托。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603”;投票简称为“立昂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2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2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12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3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注:

  1、请完整填写全名及名称(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0年12月20日18:00之前送达、邮寄、传真或邮件方式到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