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及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日常监管问答(五)》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公司2020年累计新增借款情况予以披露。具体情况如下:
一、主要财务数据概况
截至2020年11月30日,公司借款余额(含发行债券)为人民币332.74亿元,较公司2019年末借款余额236.53亿元(因收购上海城建滨江置业有限公司,对报表期初数进行了追溯调整)增加96.21亿元,占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233.32亿元(合并口径)的比重为41.24%。
二、新增借款的分类披露(合并口径)
截至2020年11月30日,公司累计新增借款96.21亿元,为新增银行贷款。
三、本年度新增借款对偿债能力的影响分析
公司上述新增借款系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范畴,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
上述财务数据为合并口径,除2019年末净资产外,均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