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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0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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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氨纶 公告编号:2020-049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召集并于2020年11月17日发出通知,现场会议于2020年12月2日下午3:00在浙江省瑞安市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大道1788号205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2月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从登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3,356,516,5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2.43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3,328,055,5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1.82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28,460,9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14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55,451,0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9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6,990,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8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28,460,9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142%。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56,415,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0%;反对10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349,5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70%;反对10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玉海律师事务所陈继峰、冯金伟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玉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见证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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