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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0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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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28 证券简称:国元证券 公告编号:2020-087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通知及公告

  2020年11月17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站、《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2月2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 月2日(星期三)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2日(星期三)上午9:15 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国元证券七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俞仕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7人,代表股份数2,370,957,19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4.3327%。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报到登记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有9人,代表股份数2,090,812,864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4,363,777,891股的47.91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数280,144,32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419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修改后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修改后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修改后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以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配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以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

  其中,参加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有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谢发友、刘晓蕤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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