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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0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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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0-123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股份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4,500万元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29元/股,回购数量不低于300万股,不高于500万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2月3日、2019年12月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19-118)、《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121)等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等有关规定: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应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披露进展公告;回购期限届满的,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036,497股,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达到1.07%,且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20年2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回购股份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29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4.58元/股,股份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11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

  2019年12月—2020年3月,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653,700股,支付金额18,997,267.20元(不含交易费用),购买的最高价为34.58元/股,最低价为23.05元/股。

  2、2020年5月29日,“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按照回购专户均价29.06元/股受让公司回购专户所持有653,700股股票,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相应的过户手续。

  3、2020年6月9日,公司实施完毕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规定自除权除息日6月9日起,本次回购方案价格上限由不超过34.58元/股调整为不超过20.2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80)。

  2019年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股份数量由653,700股相应变更为1,111,290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比例0.29%。

  4、公司于2020年11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回购股份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20.28元/股(除权前34.58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0.58元/股,股份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9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7)。

  2020年11月10日—2020年12月2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925,207股,支付金额101,009,222.86元,购买的最高价为40.31元/股,最低价为31.43元/股,成交均价为34.53元/股。

  综上,截至2020年12月2日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到期实施完毕,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036,4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07%,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20,006,490.06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于2019年12月2日披露股份回购方案,拟定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9元/股,回购数量不低于300万股,不高于500万股,回购耗资在人民币6,444万元(以回购方案披露当日股票收盘价21.48元/股测算)至14,500万元(以回购方案披露当日股票回购价格上限29元/股测算)之间。

  本次回购实际执行情况:回购期间,公司股票价格涨幅较大,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合理估值水平等因素后,公司多次调整股票回购价格上限并积极履行回购,截至2020年12月2日共使用资金总额人民币120,006,490.06元回购股份,已达回购方案中回购总金额下限且不超出回购总金额上限,公司回购情况符合原定回购方案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实施回购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约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及理由如下:

  1、基于对公司业务经营情况、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价值投资的认同,公司董事王亚朋先生、监事王海营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浩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庄澍先生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其中,王亚朋先生于2020年9月16日—2020年9月25日期间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285.62万股,占现有公司总股本的0.75%;王海营先生于2020年9月17日—2020年9月25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13.52万股,占现有公司总股本的0.30%。

  2、为满足对团队核心成员的激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浩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庄澍先生于2020年9月16日—2020年11月5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将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56.82万股转让给互联网和环保包装业务核心负责人,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2.00%;

  3、为满足对团队核心成员的激励及股东自身资金需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浩女士的一致行动人西藏永悦诗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2019年12月24日期间减持公司股份255.51万股,占2019年权益分派前公司总股本的1.15%,该减持行为为计划内减持并已披露,详见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五、回购股份用途及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剩余股份2,925,207股暂时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回购股份过户之前,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后续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2020年6月9日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前,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即2019年12月18日)前五个交易日(即2019年12月11日至2019年12月17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1,230,900股。股份回购期间,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1,217,900股(2020年11月19日至2020年11月25日),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2,807,725股)。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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