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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0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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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南京至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南京至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7月31日,注册地点为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双龙大道2881号(江宁开发区),法定代表人为朱振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整,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孙公司,无不良信用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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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宜兴金昌宝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宜兴金昌宝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0月16日,注册地点为宜兴市丁蜀镇104国道东侧,法定代表人为朱振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孙公司,无不良信用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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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扬州宝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扬州宝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9月30日,注册地点为扬州市邗江中路108号监庄汽车文化主题公园房H,法定代表人为朱振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孙公司,无不良信用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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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东阳金昌宝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东阳金昌宝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2月14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江北街道恬里社区人民北路25号,法定代表人为朱振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孙公司,无不良信用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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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浙江农资集团金诚汽车有限公司

  浙江农资集团金诚汽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2月5日,注册地点: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七甲闸社区四组26号北侧二层,法定代表人为曾跃芳,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子公司,无不良信用事项。截止2020年9月末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54,566万元(为正常经营活动开展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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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浙江金庆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浙江金庆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4月29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通益路1316号办公楼1幢南侧一、二层,法定代表人为曾跃芳,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孙公司,无不良信用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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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宁波港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宁波港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6月4日,注册地点为北仑区小港街道纬十路558号,法定代表人为曾跃芳,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孙公司,无不良信用事项。截止2020年9月末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11,259万元(为正常经营活动开展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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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丽水宝顺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丽水宝顺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7月31日,注册地点为浙江丽水市庆春街767号,法定代表人为曾跃芳,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孙公司,无不良信用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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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台州卡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台州卡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5月5日,注册地点为台州市路桥区东迎宾大道18号,法定代表人为曾跃芳,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孙公司,无不良信用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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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台州宝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台州宝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1月12日,注册地点为台州市东环大道707号,法定代表人为曾跃芳,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5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孙公司,无不良信用事项。截止2020年9月末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1,921万元(为正常经营活动开展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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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临海宝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临海宝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1月24日,注册地点为临海市靖江南路116号,法定代表人为曾跃芳,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孙公司,无不良信用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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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宁波凯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宁波凯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0月11日,注册地点为宁波市海曙区启运路70号,法定代表人为曾跃芳,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孙公司,无不良信用事项。截止2020年9月末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16,315万元(为正常经营活动开展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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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浙江金诚凯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浙江金诚凯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08月23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七甲闸社区四组26号北侧,法定代表人为曾跃芳,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孙公司,无不良信用事项。截止2020年9月末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20,214万元(为正常经营活动开展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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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浙江金诚上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浙江金诚上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06月22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通益路1316号办公楼1幢南侧一层102室,法定代表人为曾跃芳,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孙公司,无不良信用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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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8、浙江甬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浙江甬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13日,注册地点为宁波市海曙区启运路(变电所南面),法定代表人为金磊,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孙公司,无不良信用事项。截止2020年9月末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12,635万元(为正常经营活动开展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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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华通医药     公告编号:2020-083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2020年度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25.1亿元的闲置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一)投资目的: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项目投资等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

  (二)投资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25.1亿元,在限定额度内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三)有效期限:投资理财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通过前有效(不超过12个月)。

  (四)投资品种:主要投向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银行理财及信托类产品等。不得投资股票或其他高风险收益类产品。

  (五)产品期限:根据本项授权购买的理财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六)实施方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本议案投资理财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公司及下属企业相关部门负责办理具体事宜。

  (七)风控措施:公司已在相关制度中对投资理财操作规则、风险控制等做了规定,以有效防范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理财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对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控制投资风险。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投资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投资理财,能提高资金管理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董事会意见

  同意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投资理财。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银行理财及信托类产品,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中关于高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投资理财额度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通过前(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投资理财的资金能得到保障。择机理财符合公司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投资理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投资理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华通医药     公告编号:2020-085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开展合计共享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票据池业务,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通过前。业务期内,上述票据池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一)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业务。

  (二)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以及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三)有效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通过前有效。

  (四)实施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享不超过1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五)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一)降低管理成本

  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可以将收到的汇票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合作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有利于优化财务结构,减少管理风险,降低管理成本。

  (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中尚未到期的存量票据作质押,实施不超过质押金额的汇票开具等业务,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有利于减少资金闲置,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一)流动性风险

  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票据池保证金账户,对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二)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汇票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本议案票据池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报告;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及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盘活票据资产,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减少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开展合计共享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票据池业务。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减少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华通医药     公告编号:2020-084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其中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人民币期货等,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尿素、硫璜。

  2、投资金额:2020年度,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最高额度为2亿美元,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最高额度为人民币4,200万元。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有效避免外汇市场、经营商品价格的波动所带来的业务经营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保障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及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况概述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进出口业务及大宗商品销售,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经营商品价格波动的风险,防范价格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上述套期保值业务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金额和期限

  2020年,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最高额度为2亿美元,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最高额度为人民币4,200万元。上述业务在限定额度内可循环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通过前有效(不超过12个月)。

  (三)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方式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人民币期货等。商品期货仅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尿素、硫璜。

  (四)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确保公司外汇业务的正常经营,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本身可能面临一定风险。其中包括:

  1、市场风险:外汇行情变动较大时带来的汇率波动风险。

  2、信用风险:应收账款发生逾期与锁汇期限不符或因客户调整订单造成回款预测不准,带来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

  3、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可能会由于员工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造成损失。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采购价格或产品销售价格为基本原则,在选择套期保值合约及平仓时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制度,确保公司正常业务经营。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本身可能面临一定风险。其中包括:

  1、市场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时,产生价格波动风险和保证金制度下的平仓风险。

  2、信用风险:期货价格出现大幅波动时,客户可能违反合同的相关约定,取消产品订单,造成公司损失。

  3、操作风险: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可能会由于员工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造成损失。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三、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控措施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为了控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各个环节的风险点进行控制。主要包括:

  1、密切关注国际外汇市场动态变化,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在外汇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调整外汇套期保值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2、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将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现象。

  3、根据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监控流程,加强对银行账户及资金的管控,严格履行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4、慎重选择与具有合法资格且实力较强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展业务。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选择产品结构清晰、具有市场流动性的外汇套期保值产品。同时密切跟踪相关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为了控制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公司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风险控制。主要包括:

  1、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在市场价格剧烈波动时及时平仓以规避风险。

  2、公司将建立客户的信用管理体系,在交易前对交易对方进行资信审查,确定交易对方有能力履行相关合同。

  3、根据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监控流程,加强管理防范操作风险。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4、密切跟踪期货相关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四、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外汇、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充分利用套期保值功能,合理规避外汇市场及商品价格大幅波动对公司产品销售、进出口业务带来的不利影响,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上述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执行各项风险防范制度,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套期保值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及商品期货交易。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适时开展外汇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经营商品价格波动的风险,降低市场波动对公司经营及损益带来的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业务发展需求,开展外汇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的防范和化解由于汇率波动、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华通医药     公告编号:2020-079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办公地址与投资者联系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办公地址与投资者联系方式的议案》。为适应公司重组后的经营管理需要,同时为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广大投资者和股东,公司拟变更办公地址、投资者联系方式、电子邮箱。现将本次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变更前:

  办公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轻纺城大道1605号

  邮编:312030

  联系电话:0575-85565978

  传真:0575-85565947

  电子邮箱:sxhtyy@sxhtyy.net

  变更后: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虹路768号浙农科创园3号楼8楼

  邮编:310051

  联系电话:0571-87661645

  传真:0571-87661217

  电子邮箱:zngf002758@znjtgf.com

  上述变更后的事项自本公告之日起正式启用。

  特此公告。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华通医药     公告编号:2020-077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登记等相关事宜,同时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经营范围拟变更情况

  鉴于重大资产重组后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均发生重大变更,为适应后续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如下变更。

  原经营范围:“批发: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医疗用毒性药品(凭《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中药材收购;医疗器械(详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浙绍食药监械经营许 20140010 号)。食品经营(凭许可证经营),批发、零售:日用百货、化妆品、消毒用品、无需审批的医疗器械;商品信息咨询;房屋租赁;国内广告代理、发布、设计、制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拟变更为:“肥料销售,肥料生产,生物有机肥料研发,复合微生物肥料研发,农药批发、农药零售,农业机械销售,农业机械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零售,二手车经销,二手车经纪,机动车修理和维护。药品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销售,食品经营,日用百货销售,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消毒器械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设计、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经营范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为准。

  二、注册资本拟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浙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41号)核准,公司向浙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泰安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省兴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兴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汪路平等16名自然人发行277,835,875股股份购买浙江农资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截至目前本次重组的资产交割和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的工作已经完成。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由210,149,045股变更为487,984,920股。由于期间可转债转股,截至2020年11月19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210,149,107股,发行后总股本为487,984,982股。

  综上所述,结合重大资产重组和可转换债券转股的因素,公司拟将注册资本变更为487,984,982元,股本变更为487,984,982股。

  三、根据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变更,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鉴于上述拟变更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除对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相关条款外,本次《公司章程》修订还涉及其他条款内容的变更。《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请参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其他说明

  本次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进行章程修订,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办理工商登记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华通医药     公告编号:2020-078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说明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主营业务发生变更,为使公司名称与公司主营业务更相匹配,更能体现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拟将中文名称由“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由“Zhejiang Huatong Pharmaceutical Co.,Ltd.”变更为“ZJAMP Group Co., Ltd.” (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公司名称为准),公司证券简称由“华通医药”变更为“浙农股份”。

  二、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原因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浙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41号)核准,公司向浙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泰安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省兴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兴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汪路平等16名自然人发行股份购买浙江农资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截至目前,本次重组的资产交割和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的工作已经完成。

  本次重组前,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药品生产销售。本次重组后,公司将转型成为主营产品涵盖农资、汽车,同时经营医药,服务城乡人民生产生活综合平台。

  依据本次重组完成后的资产、业务架构编制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备考财务报表相关数据,公司新增的农资、汽车商贸流通与综合服务业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已实现的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占公司营业收入、营业利润的比例均超过90%。

  公司证券简称来源于公司全称,中文证券简称长度不超过四个汉字,英文证券简称长度不超过二十个英文字符。拟变更的证券简称未与其他上市公司的证券简称相同或相似,未出现仅以行业通用名称作为证券简称等情形,未含有可能误导投资者的内容和文字。本次公司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符合公司重组后业务实际情况和未来战略方向及发展规划,能够满足经营发展需要,与主营业务相匹配。本次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理由合理,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司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2758”。

  2、本次公司变更名称、证券简称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进行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变更,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3、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华通医药      公告编号:2020-087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修订情况概述

  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后,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显著增强。为增加现金分红实施灵活性,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等相关规定,在确保现金分红比例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下,公司修订《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相关条款,《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随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修订外,原《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修订《未来三年(2019年-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并有利于提高公司分红方案的灵活性,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符合公司可持续性发展要求,可以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未来三年(2019年-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从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意愿出发,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了公司科学、稳定、持续的分红机制,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修订《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结合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后实际情况,且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并有利于提高公司分红方案的灵活性,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机制,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华通医药     公告编号:2020-086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同意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次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并决定于2020年12月18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2月18日(星期五)下午13:30时开始,会议为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2月18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768号浙农科创园3号楼8楼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八)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11日(星期五)

  (九)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12月11日(星期 )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3、《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

  4、《关于2020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5、《关于2020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6、《关于调整2020年度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7、《关于2020年度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8、《关于2020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9、《关于修订〈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3、《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5、《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16、《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17、《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18、《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19、《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制度〉的议案》。

  特别说明:

  1、上述第2、6、10项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上述第1-9、10-11、15-17、19项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0年12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2、登记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768号浙农科创园3号楼8楼8312证券部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0年12月14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并请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二)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琳

  电  话:0571-87661645

  传  真:0571-87661217(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虹路768号浙农科创园3号楼8楼8312证券部办公室。

  邮  编:310051

  2、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58 ;投票简称:华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2月18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2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说明:请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打“√”,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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