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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0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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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501 股票简称:*ST利源 公告编号:2020-104
债券代码:112227 债券简称:H4利源债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或“辽源中院”)于2020年11月5日下发(2019)吉04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和(2019)吉04破申6-2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源精制”)重整,并指定利源精制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93)。管理人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就重整进展披露如下:

  一、 债权申报情况

  进入重整程序后,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职责,接受公司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并积极同债权人交流。截至目前,共有202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金额合计约108.96亿元人民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 其他进展

  1. 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管理人2020年11月29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公告称,经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定于2020年12月14日14时00分,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2. 根据管理人和重庆秦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市智晟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签订《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事宜之投资协议》(具体参见《管理人关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确定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100)第四条的约定,重庆秦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重庆秦川指定的第三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向管理人指定账户支付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管理人已于2020年11月30日收到上述保证金。

  3. 根据有关安排,公司将于2020年12月11日召开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由与会股东审议并表决《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会议参会方式和审议内容详见管理人于2020年11月26日披露的《管理人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101)和《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三、风险提示

  1.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后,若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进入重整程序后,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将积极配合做好重整工作。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的有关规定,若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或净资产继续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

  202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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