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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0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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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长盛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和长盛
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终止运作、
终止上市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和《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的有关规定,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长盛中证证券公司份额(基础份额)场内简称:券商分级,基金代码:502053)的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制定了本基金的分级份额终止运作的实施方案。现将长盛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和长盛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终止运作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终止运作分级份额的基本信息

  1、基金名称: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长盛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

  场内简称:券商A

  基金代码:502054

  2、基金名称: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长盛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

  场内简称:券商B

  基金代码:502055

  3、摘牌日:2021年1月4日,终止上市日:2021年1月5日(最后交易日为2020年12月31日)

  二、分级份额终止运作的主要内容

  根据《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长盛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和长盛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终止上市,现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386号)。长盛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和长盛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的摘牌日为2021年1月4日,终止上市日为2021年1月5日。

  长盛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和长盛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将折算为长盛中证证券公司份额,折算完成后投资者可以申请场内卖出或赎回长盛中证证券公司份额或将场内长盛中证证券公司份额转托管至场外后进行赎回或转换转出。

  三、基金份额的折算

  1、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本次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

  2、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长盛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和长盛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

  3、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以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长盛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长盛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长盛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成场内长盛中证证券公司份额。长盛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或长盛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场内长盛中证证券公司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

  份额折算计算公式:

  长盛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或长盛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的折算比例=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长盛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或长盛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长盛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长盛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或长盛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场内长盛中证证券公司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前长盛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或长盛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的份额数×长盛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或长盛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的折算比例

  份额折算比例保留至小数点后第6位,小数点第6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长盛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长盛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保留至整数位,不足1份的零碎份额的处理方式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则处理,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以登记结算机构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四、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一)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即2020年12月31日),本基金长盛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与长盛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暂停场内合并和长盛中证证券公司份额暂停赎回、转换转出等相关业务,并继续暂停长盛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及场内分拆业务;长盛中证证券公司份额、长盛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长盛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正常交易。当日晚间,基金管理人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份额折算比例。

  (二)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21年1月4日),本基金长盛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继续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及份额配对转换业务,长盛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长盛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摘牌,长盛中证证券公司份额暂停场内交易。当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份额登记确认。

  (三)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21年1月5日),基金管理人将公告份额折算确认结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查询其账户内“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份额。当日,长盛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长盛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终止上市;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恢复场内交易、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托管业务,其中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2021年1月5日即时行情显示的场内长盛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的前收盘价将调整为2021年1月4日长盛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

  五、《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监管部门备案,长盛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和长盛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终止运作后,《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将修改为《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修改为《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全文详见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

  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折算基准日次日(2021年1月1日)《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日

  长盛中证全指证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定期份额折算前收盘价调整的

  公     告

  根据《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2020年11月30日为折算基准日,对该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长盛中证证券公司份额(即基础份额,包括场外份额和场内份额,场内简称“券商分级”,场内代码:502053)、长盛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即A类份额,场内简称“券商A”,场内代码:502054)办理了定期份额折算。对于定期份额折算的结果及相关事宜,详见2020年12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上的《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定期份额折算结果及恢复交易的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2020年12月2日A类份额复牌首日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20年12月1日A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即1.000元。由于A类份额折算前存在折价交易情形,2020年11月30日的收盘价为1.024元,扣除约定收益后为0.974元(四舍五入至0.001元),与2020年12月2日的前收盘价存在较大差异,2020年12月2日当日A类份额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2020年12月2日场内基础份额复牌首日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20年12月1日场内基础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即1.128元(四舍五入至0.001元)。由于场内基础份额折算前存在折价交易情形,2020年11月30日的收盘价为1.109元,与2020年12月2日的前收盘价存在较大差异。2020年12月2日当日场内基础份额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于2020年底完成本基金的整改,取消分级运作机制,将长盛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与长盛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按照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为长盛中证证券公司份额,并终止长盛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与长盛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的上市。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以及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日

  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定期份额折算结果及恢复

  交易的公告

  根据《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2020年11月30日为折算基准日,对该日登记在册的长盛中证证券公司份额(即基础份额,包括场外份额和场内份额,场内简称“券商分级”,场内代码:502053)、长盛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即A类份额,场内简称“券商A”,场内代码:502054)实施定期份额折算,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份额折算结果

  2020年11月30日,场内基础份额、A类份额折算成的新增场内基础份额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不足1 份的零碎份额,按照投资者零碎份额数量大小顺序排列,零碎份额数量相同的,则随机排列。按照排列顺序,依次均登记为1 份,直至完成全部折算;场外的基础份额折算成的新增场外基础份额的份额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计入基金财产。份额折算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第六位,如下表所示:

  ■

  注:场外基础份额经折算后产生新增的份额为场外基础份额;场内基础份额经折算后产生新增的份额为场内基础份额;A类份额经折算后产生新增的份额为场内基础份额。标*场内基础份额包含A类新增场内基础份额。

  以上数据已经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投资者自公告之日起可查询经注册登记机构及本公司确认的折算后份额。

  二、恢复交易

  自2020年12月2日起,本基金恢复赎回、转换转出、两类子份额合并业务;2020年12月2日开市起,场内基础份额和A类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复牌。

  根据相关公告,本基金仍暂停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场内分拆业务。上述安排如有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发布公告。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于2020年底完成本基金的整改,取消分级运作机制,将长盛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与长盛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按照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为长盛中证证券公司份额,并终止长盛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与长盛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的上市。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以及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2020年12月2日A类份额复牌首日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20年12月1日A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即1.000元。由于A类份额折算前存在折价交易情形,A类份额折算前(2020年11月30日)的收盘价为1.024元,扣除约定应得收益后为0.974元,与2020年12月2日的前收盘价存在较大差异。A类份额2020年12月2日当日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2020年12月2日场内基础份额复牌首日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20年12月1日场内基础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即1.128元。由于场内基础份额折算前存在折价交易情形,且场内基础份额折算前(2020年11月30日)的收盘价为1.109元,与2020年12月2日的前收盘价存在较大差异。场内基础份额2020年12月2日当日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基础份额、A类份额折算成的新增场内基础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 份),不足1份的零碎份额,按照投资者零碎份额数量大小顺序排列,零碎份额数量相同的,则随机排列。按照排列顺序,依次均登记为1份,直至完成全部折算。因此,折算前持有较少场内基础份额或A类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无法获得新增场内基础份额的可能性。

  5、本基金 A 类份额的约定应得收益将折算为场内基础份额分配给 A 类份额的持有人,而基础份额为跟踪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的基金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市场涨跌而变化,因此A类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的实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其可能会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6、在二级市场可以做交易的证券公司并不全部具备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基金销售资格,而投资者只能通过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赎回基金份额。因此,如果投资者通过不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购买基础份额或A类份额,在定期份额折算后,则折算新增的基础份额无法赎回。投资者可以在折算后将新增的基础份额卖出。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2666。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日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长盛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和长盛

  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终止运作、终止

  上市的特别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长盛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和长盛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长盛中证证券公司份额(基础份额)场内简称:券商分级,基金代码:502053)之长盛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场内简称:券商A,基金代码:502054和长盛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场内简称:券商B,基金代码:502055的摘牌日为2021年1月4日,终止上市日为2021年1月5日(最后交易日为2020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

  以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长盛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长盛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长盛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为场内长盛中证证券公司份额。

  针对本基金之长盛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和长盛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的相关安排,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风险事项,敬请投资者关注:

  1、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前(含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长盛中证证券公司份额、长盛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和长盛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仍可正常交易,期间敬请投资者高度关注以下风险:

  (1)由于场内长盛中证证券公司份额、长盛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和长盛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其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如果投资者以溢价买入,折算后可能遭受较大损失(具体折算方式及示例详见本公告第4条)。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投资者应密切关注场内长盛中证证券公司份额、长盛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和长盛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变化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询)。

  (2)长盛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份额折算后,长盛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的持有人将持有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特征的长盛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由于长盛中证证券公司份额为跟踪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标的指数的涨跌而变化,原长盛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持有人将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长盛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具有一定的杠杆属性,具有高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特征,但在份额折算后,长盛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的持有人将持有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特征的长盛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由于长盛中证证券公司份额为跟踪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的基础份额,没有杠杆特征,其基金份额净值将随标的指数的涨跌而变化,不会形成杠杆性收益或损失,但原长盛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持有人仍需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2、长盛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和长盛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折算为长盛中证证券公司份额前,长盛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和长盛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的持有人有两种方式退出:

  (1)在场内按市价卖出基金份额;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在场内买入等量的对应份额(即长盛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持有人买入等量的长盛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或者长盛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持有人买入等量的长盛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合并为长盛中证证券公司份额,场内卖出长盛中证证券公司份额或者按照长盛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申请场内赎回。

  3、由于长盛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和长盛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的持有人可能选择场内卖出或合并赎回等方式退出,场内份额数量可能发生较大下降,可能出现场内流动性不足的情况,特提请投资者注意流动性风险。

  4、以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长盛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长盛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长盛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而不是二级市场价格)折算成场内长盛中证证券公司份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恢复场内交易当日即时行情显示的场内长盛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的前收盘价将调整为前一日长盛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折算前存在溢价交易的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会因为溢价的消失而造成损失。

  长盛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和长盛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场内长盛中证证券公司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不足1份的零碎份额的处理方式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则处理,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以登记结算机构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由于基金份额数取整计算产生的误差,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其所持基金资产净值减小的风险,对于持有份额数较少的长盛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长盛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持有人,将面临持有的基金份额折算后份额数不足一份而被计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长盛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和长盛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将会在折算后发生变化,示例如下:

  假设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长盛中证证券公司份额、长盛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和长盛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分别为:0.9000元、1.0100元、0.7900元,投资者甲、乙、丙分别持有场内长盛中证证券公司份额、长盛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和长盛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各100,000份,其所持基金份额的变化如下表所示:

  ■

  注:具体折算结果以登记结算机构为准

  5、长盛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和长盛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折算为长盛中证证券公司份额后,投资者可以申请场内卖出或赎回基金份额或者转托管至场外后申请赎回基金份额。部分投资者可能由于所在证券公司不具备基金销售资格或其他原因无法直接办理场内赎回,需先转托管至场外后再申请赎回或者先转托管到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后再申请赎回。

  6、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长盛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和长盛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合并或折算为长盛中证证券公司份额后,基金份额持有期自长盛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确认之日起计算,其中长盛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和长盛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场内长盛中证证券公司份额持有期自2021年1月4日起计算。如果赎回份额时持有期较短,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承担较高的赎回费。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场内和场外的赎回费率如下: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

  ■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结算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欲了解详情,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sfunds.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2666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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