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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0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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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20-120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0年11月30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12楼1205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联席董事长陈劲松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22人,代表股份1,094,400,3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169%。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1,085,667,1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787%;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5人,代表股份8,733,2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8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3,448,381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0%;反对934,680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4%;弃权17,300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47,832,191票,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02%;反对934,680票,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82%;弃权17,300票,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资产管理委托服务框架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3,177,906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68%;反对1,858,680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32%;弃权0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46,925,491票,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08%;反对1,858,680票,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92%;弃权0票,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关联股东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2,432,681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2%;反对1,950,380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2%;弃权17,300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46,816,491票,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75%;反对1,950,380票,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09%;弃权17,300票,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楚玲、黎晓慧

  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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