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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0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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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A股代码:600016  优先股简称:民生优1  优先股代码:360037  编号:2020-088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11月30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会议文件于2020年11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高迎欣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7名,现场出席董事8名,董事长高迎欣、董事郑万春、杨晓灵、赵鹏、刘纪鹏、李汉成、刘宁宇、曲新久现场出席会议;电话/视频连线出席董事9名,副董事长张宏伟、卢志强、刘永好,董事史玉柱、吴迪、宋春风、翁振杰、解植春、彭雪峰通过电话/视频连线参加会议。应列席本次会议的监事9名,实际列席9名。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优先股股息分配的决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公司网站。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撤销中国民生银行北方交易中心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本公司对景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修订《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个别条款的决议

  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公司网站。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修订《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个别条款的决议

  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修订《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个别条款的决议

  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关于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度集团统一授信的决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董事刘永好先生回避表决。

  8、关于巨人投资有限公司2020年度集团统一授信的决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董事史玉柱先生回避表决。

  9、关于制定《中国民生银行董事会风险管理履职指引》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关于制定《中国民生银行互联网贷款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关于修订《中国民生银行合规管理办法》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关于制定《中国民生银行净值型理财产品管理办法(试行)》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关于修订《中国民生银行押品管理办法》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关于核销商业承兑汇票转贴现业务呆账的决议

  会议同意核销商业承兑汇票转贴现业务本金790,000,000.00 元。具体核销金额以实际账务处理日的数据为准。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关于核销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呆账的决议

  会议同意核销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贷款本息合计416,188,608.07 元。具体核销金额以实际账务处理日的数据为准。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关于核销国广环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呆账的决议

  会议同意核销国广环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公司同业投资项下股票质押业务本息合计315,361,002.83 元。具体核销金额以实际账务处理日的数据为准。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关于核销河北融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呆账的决议

  会议同意核销河北融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公司AC类账户项下投资金额499,800,000.00 元。具体核销金额以实际账务处理日的数据为准。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

  会议同意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秘书在本次董事会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召开上述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根据监管部门规定选择投票方式,适时向股东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并负责筹备上述股东大会的具体事宜。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30日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A股代码:600016  优先股简称:民生优1  优先股代码:360037  编号:2020-09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修订《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个别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个别条款的决议》,同意将修订草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报监管部门核准。本次修订具体内容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cmbc.com.cn)。

  备查文件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30日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A股代码:600016  优先股简称:民生优1  优先股代码:360037  编号:2020-09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11月3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度集团统一授信的议案》,同意给予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希望”)年度集团统一授信额度人民币103亿元,出账额度103亿元,期限一年。业务品种包括:(1)公司授信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保函、贷款承诺等表内外业务品种;(2)融资类非授信业务品种;(3)同业拆借、债券投资等金融市场业务品种;(4)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代理类非授信业务等需要纳入关联方集团统一授信的业务品种。上述(1)-(3)项业务品种的使用均不得为信用方式;各项业务品种利率、费率执行本公司定价政策且不低于同期同业平均定价标准。

  ●  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回避事宜:

  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永好先生回避表决。

  ●  关联交易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笔年度集团授信额度占本公司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29%,占本公司最近一期未经审计净资本的1.50%,由本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批准。集团统一授信额度项下第(2)、(4)类业务品种,如达到《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要求的披露标准,本公司将及时披露并完成相关的审批程序。

  2020年11月24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0年11月30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的上述关联交易。

  《关于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度集团统一授信的议案》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刘永好先生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新希望实际控制的新希望六和投资有限公司和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4.83%,本公司副董事长刘永好先生为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新希望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新希望成立于1997年,目前注册资本32亿元,法定代表人为本公司副董事长刘永好先生。新希望并表范围内的主营业务包括农牧业和投资。截止2019年末,新希望经审计合并报表的资产总额为1,207.30亿元,负债总额为681.50亿元,资产负债率56%;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851.72亿元,净利润74.95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主要内容: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同意给予新希望2020年度集团授信额度人民币103亿元,出账额度103亿元。期限一年。业务品种包括:(1)公司授信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保函、贷款承诺等表内外业务品种;(2)融资类非授信业务品种;(3)同业拆借、债券投资等金融市场业务品种;(4)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代理类非授信业务等需要纳入关联方集团统一授信的业务品种。

  定价政策说明:各项业务品种利率、费率执行本公司定价政策且不低于同期同业平均定价标准,且须符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定价原则和具体定价要求。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对新希望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刘纪鹏、李汉成、解植春、彭雪峰、刘宁宇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以上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正常业务,交易方案符合一般商业原则、本公司上市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审批程序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监管要求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制度规定,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30日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A股代码:600016  优先股简称:民生优1  优先股代码:360037  编号:2020-092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11月3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巨人投资有限公司2020年度集团统一授信的议案》,同意给予巨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人投资”)年度集团统一授信额度人民币184亿元,出账额度184亿元,期限一年。业务品种包括:(1)公司授信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保函、贷款承诺等表内外业务品种;(2)融资类非授信业务品种;(3)股票质押理财业务、债券投资等金融市场业务品种;(4)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代理类非授信业务等需要纳入关联方集团统一授信的业务品种。上述(1)-(3) 项业务品种的使用均不得为信用方式;各项业务品种利率、费率执行本公司定价政策且不低于同期同业平均定价标准。

  ●  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回避事宜:

  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史玉柱先生回避表决。

  ●  关联交易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笔年度集团授信额度占本公司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10%,占本公司最近一期未经审计净资本的2.68%,由本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批准。集团统一授信额度项下第(2)、(4)类业务品种,如达到《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要求的披露标准,本公司将及时披露并完成相关的审批程序。

  2020年11月24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0年11月30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的上述关联交易。

  《关于巨人投资有限公司2020年度集团统一授信的议案》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史玉柱先生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巨人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实质关联企业持本公司股份合计4.97 %,本公司董事史玉柱先生为巨人投资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因此,巨人投资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巨人投资成立于1997年,目前注册资本11,688万元,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法定代表人为本公司董事史玉柱。巨人投资经营范围包括实业投资,计算机网络开发、服务,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及投资咨询等。巨人投资旗下包括金融投资、互联网/游戏业务、保健品和能源业务。截止2019年末未经审计的集团汇总财务数据,资产总额为787.68亿元,负债总额为464.08亿元,资产负债率58.92%;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32亿元,净利润26.63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主要内容: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同意给予巨人投资2020年度集团授信额度人民币184亿元,出账额度184亿元。期限一年。业务品种包括:(1)公司授信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保函、贷款承诺等表内外业务品种;(2)融资类非授信业务品种;(3)股票质押理财业务、债券投资等金融市场业务品种;(4)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代理类非授信业务等需要纳入关联方集团统一授信的业务品种。

  定价政策说明:各项业务品种利率、费率执行本公司定价政策且不低于同期同业平均定价标准,且须符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定价原则和具体定价要求。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对巨人投资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刘纪鹏、李汉成、解植春、彭雪峰、刘宁宇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以上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正常业务,交易方案符合一般商业原则、本公司上市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审批程序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监管要求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制度规定,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30日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A股代码:600016  优先股简称:民生优1  优先股代码:360037 编号:2020-089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优先股股息派发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过境外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的董事会会议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6年2月1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发行优先股有关事项的议案》,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方案的约定,决定并办理向境外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事宜。本次境外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已经本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已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cmbc.com.cn)。

  二、境外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

  1. 计息期间:自2019年12月14日(含该日)至2020年12月14日(不含该日)

  2. 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11日

  3. 股息支付日:2020年12月14日

  4. 发放对象:截至2020年12月11日Euroclear Bank SA/NV(简称“Euroclear”)和Clearstream Banking, S.A.(简称“Clearstream, Luxembourg”)的营业时间结束时,在The Bank of New York Mellon SA/NV, Luxembourg Branch(原称“The Bank of New York Mellon (Luxembourg) S.A.”)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境外优先股股东。

  5. 扣税情况: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公司在向境外非居民企业派发境外优先股股息时,需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按照本公司境外优先股条款和条件有关规定,相关税费由本公司承担,一并计入境外优先股股息。

  6. 股息率和发放金额:境外优先股条款和条件确定的第一个股息率重置日前的初始股息率为4.95%(该股息率为税后股息率,即为境外优先股股东实际取得的股息率)。根据境外优先股的计息本金金额、股息率和代扣代缴所得税税率,确定境外优先股股息金额如下:

  本公司将派发境外优先股股息79,145,000美元,其中实际支付给境外优先股股东71,230,500美元,代扣代缴所得税7,914,500美元。上述境外优先股股息折合人民币约为520,631,639元。

  三、境外优先股派息方案实施办法

  本公司将指示支付代理人The Bank of New York Mellon, London Branch(美国纽约梅隆有限公司(伦敦)),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境外优先股股东支付或按其指示支付优先股股息。本公司境外优先股通过Euroclear和Clearstream, Luxembourg代表持有期间,The Bank of New York Mellon Depository (Nominees) Limited作为Euroclear和Clearstream,Luxembourg的共同存管人是于股权登记日唯一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境外优先股股东。The Bank of New York Mellon, London Branch(美国纽约梅隆有限公司(伦敦))向 The Bank of New York Depository (Nominees) Limited支付或按其指示支付优先股股息后,即被视为本公司已履行本次境外优先股股息支付义务。如果最终投资者就有关股息在进入清算系统后向最终投资者的后续转付有任何疑问,最终投资者应向其各自的存管机构或中介机构查询。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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