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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20-038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25日以邮件形式送达至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0年11月30日上午10点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楼瑞斯康达大厦A206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高磊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为高磊先生、朱春城先生、任建宏先生、李月杰先生、王剑铭先生、王曙立先生,通讯方式出席的董事为赵斌先生、黄磊先生、张泽云先生,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以现场举手结合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韩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韩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3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20-039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韩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的事项

  经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韩猛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0-038)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详细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文件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被提名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基于独立判断,同意聘任韩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日

  附件:

  韩猛简历

  韩猛,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12月出生,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硕士学位。2005年至今就职于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公司广西办事处主任、广东办事处主任、区域销售总监,现任公司行业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韩猛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合计100,000份。韩猛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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