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11月30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

  本行董事会

  (三)会议时间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0年12月15日上午9:00开始,预计会期半天

  (四)会议地点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三段18号1号楼泸州银行1101会议室

  (五)会议方式

  现场会议、投票表决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本行已于2020年10月30日公告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通知。根据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持有本行约3.24%股份的股东泸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 2020年11月25日向本行董事会提议将公开转让部分不良债权的方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将前述临时提案提交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予以公告。

  三、会议增加的审议事项

  特别决议案

  审议及批准本行公开转让金额合计超过本行最近一期(2019年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0%且预计合计损失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部分不良债权。

  四、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相关议案序号相应调整以外,本行于2020年10月30日公告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本次公告内容,若股东在2020年12月14日(星期一)上午九时正前交回2020年11月30日发布的第二份授权委托书(第二份授权委托书样本请到本行网站(www.lzccb.cn)下载),若填写无误即视作该股东交回有效授权委托书。若股东没有向本行交回第二份授权委托书,则已交回的原授权委托书仍然有效及在允许范围内适用。对于原授权委托书上未载列的审议事项,持有原授权委托书的该股东的授权代表有权自行酌情表决。H 股股东参会事项请参见本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及本行网站发布的本次股东大会补充通告和通函。

  (二)会议资料及联系人

  本次会议议案资料存于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各位股东查阅。

  联系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三段18号1号楼

  邮政编码:646000

  联系人:黄女士,冯女士

  联系电话: 0830-2670386/0830-3150390

  传真:0830-3100625

  电子邮件:ir@lzccb.cn

  

  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30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