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财经要闻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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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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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八项条件
新三板公司转板大幕开启

  (上接A01版)控股股东、实控人在限售期届满后6个月内减持的,不得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核心技术人员、未盈利企业的限售及减持安排与科创板、创业板上市规则保持一致。

  持续督导方面,根据科创板、创业板上市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转板公司转板上市后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股票在科创板、创业板上市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但转板公司提交转板上市申请时已在精选层挂牌满两年的,持续督导期间为公司股票在科创板、创业板上市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这意味着,转板公司的持续督导时期是会有所扣除的。

  交易制度方面,转板公司转板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格原则上为其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最后一个有成交交易日的收盘价。交易所同意转板上市的决定自作出之日起6个月有效,转板公司应当在决定有效期内完成转板上市的所有准备工作并申请在科创板、创业板上市交易。

  拓宽企业上市渠道

  据悉,转板上市属于股票交易场所的变更,不涉及股票公开发行,故仅需进行上市审核并报证监会备案,无需履行注册程序。

  鉴于转板公司在精选层挂牌期间已接受持续监管,具有一定的规范运行基础,转板办法将交易所审核时限由首次公开发行的三个月缩短为两个月,进一步提高审核效率。具体来看,交易所应自受理申请文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同意转板上市的决定;转板公司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回复审核问询的时间总计不超过两个月。

  上交所表示,转板办法是细化落实证监会转板上市指导意见基本制度安排的专门业务规则,为更好发挥新三板市场承上启下功能,拓宽企业上市渠道,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机联系提供进一步制度路径和规则支持。

  深交所表示,深交所将认真听取市场各方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转板办法,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尽快发布实施。后续,深交所将继续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坚持稳中求进,推进转板上市改革平稳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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