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要闻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11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 今日视点
转板制度激发新三板新活力
□本报记者 昝秀丽

  □本报记者 昝秀丽 

  

  沪深交易所11月27日就新三板挂牌公司向科创板、创业板转板上市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意味着转板上市即将步入实际操作阶段。这将更好发挥新三板承上启下功能,进一步激活多层次资本市场枢纽功能。

  “一把钥匙开一把锁”,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阶段、融资需求在相应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才更有利于改善资本市场资源配置效率。沪深证券交易所退市的公司由新三板市场承接,而新三板挂牌公司若要进入沪深交易所,就只能重新走IPO之路。能下不能上的“断链”使资本市场互联互通功能大打折扣。补齐服务企业上市“短板”,激活资本市场枢纽功能,建立转板制度是重中之重。此次转板规则对于进一步打开优质中小企业成长空间、更好发挥新三板承上启下功能、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互联互通机制意义重大。

  首先,多层次资本市场各板块之间将打通沟通渠道。在精选层连续挂牌一年以上,满足转板条件,符合科创板、创业板定位的企业可直接转板上市的转板制度,一方面可打通挂牌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的市场通道,为企业实现更高层次发展搭建桥梁;另一方面,新三板在多层次市场体系中的定位更加清晰,将有效增加吸引力,创新创业型、成长型中小企业迎来科技与资本融合新通道。

  其次,新三板内部各层次板块将实现高效联通。机构数据显示,目前精选层首批和第二批待发行的公司中,33家满足创业板财务标准,7家满足科创板财务标准;目前新三板公司中1601家符合创业板IPO财务标准,116家符合科创板IPO财务标准。(下转A02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