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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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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海航投资 公告编号:2020-054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二、 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1月27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1月27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2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27日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甲26号海航大厦10层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兼总经理蒙永涛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3人,代表股份302,500,6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15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89,912,0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27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1人,代表股份12,588,5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802%。

  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1人,代表股份12,588,5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80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1人,代表股份12,588,5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80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因疫情原因,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视频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国浩律师事务所施念清、邬文昊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1、《关于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3,359,1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9780%;反对8,961,5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625%;弃权18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47,0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3821%;反对8,961,5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1880%;弃权18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299%。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施念清、邬文昊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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