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0年11月27日下午14:30在公司综合办公中心105会议室召开。同时,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27日9:15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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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周辉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表决方式:书面表决及网络投票
2、表决结果
(1)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02,604,7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37%;反对3,401,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18%;弃权31,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0,035,1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864%;反对3,401,7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755%;弃权31,8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1%。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87,585,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864%;反对18,453,2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3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5,015,3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8920%;反对18,453,2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10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汪洋律师、黄俐娜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